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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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后,一部分分到土地而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
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为了摆脱贫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抵御灾荒,采用新式农
具和其他新技术,积极要求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通过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方针,采取积极
而又谨慎的步骤,在农村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了互助合作工作。1951年,全省互助
组发展到83万个,参加农户355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4.8%。全省农业劳动互助组
织最多的为莱阳、文登两专区,已达农户的60%以上;最少的为滕县专区,仅占农户的
10%左右。此外,惠民、文登、莱阳、沂水等地还建立了14处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农
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1952年1月,全省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区抓住春耕抗旱
的有利时机,有领导地大量发展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在较有组织基础的老区,
着重指导发展结合副业、技术的常年固定互助组,并个别指导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同年5月、10月,又连续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从而加快了
全省互助合作运动的步伐。1952年,全省农业生产互助组达到113万个,全省组织起
来的农民已占农户总数的52.6%,组织的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全省已试办农业生产合
作社317处,互助合作的内容已由农业、副业扩大到林业、渔业和畜牧业。
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推动了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过渡时期总路
线明确规定,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春,全省组织1.4万余名干部下乡,
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
不断向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方向教育,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并进行了反对急躁冒
进和放任自流两种倾向的斗争。同时,试办了587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农业生产合作基
点社,并在物资、技术等方面大力扶持互助合作组织,使农民逐步看清了合作社的优
越性。基点社的建立,对于贯彻“稳步前进”的方针,推动互助合作发展,起了积极
的作用。从1952年冬到1953年春,全省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快,农民群众建组
办社的热情很高,许多基点社往往刚一建立,周围就有几十个社、组跟着建立起来。
新建的社组多数办得较成功,但也有一些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办起来的,这部
分社因缺乏经验,管理不善,过急地积累公共财产,结果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都受到
影响。为了克服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1953年春季,全省提出了上半年
互助合作运动以整顿巩固为主的方针,农村各级领导结合春夏生产,从有利于生产
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帮助互助合作组织改进经营管理,并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盲目
合并的大社大组进行了适当调整。经过春夏两季的调整,到1953年9月,全省互助合
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基本克服,多数社组得到巩固。据1953年10月统计,全省农
业生产合作社由1952年的317个发展到1201个,参加的农户由5147户发展到20567户,
农业生产互助组由1952年的983678个发展到1008451个,参加农户由4543808户发展
到5631731户。1953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民达528.6万户,农业合作社发展到
1429个。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下简称《
决议》)。《决议》总结了全国两年多来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临时互助组和常
年互助组逐步过渡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
社(简称初级社),然后到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决议》特别强调了初级社的优越性,指出这种合
作社是引导农民过渡到高级社的适当形式。《决议》提出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
步前进”的方针,大力发展初级社,以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1954年1月《决议》
在全国公布后,对山东的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按照《决议》的要求,全省各
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及时把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转到发展初级社上来。到1954
年春耕时期,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户已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2.55%;全省农业生产合作
社有22350个,参加户数365210户;常年互助组有546228个,参加户数3845760户;临时
互助组有527858个,参加户数3088156户。1954年春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部
分因办社条件不具备,一哄而起,存在着垮台的危险。夏季,各地集中力量再次对新
社进行了整顿巩固,经过半年的整顿,80%以上的社坚持巩固下来。当年,有80%以
上的社获得显著增产,一般增产15%左右,其中增产30%至1倍以上的社占总社数的48%;
一般农业生产合作社单位面积产量超过互助组10~20%,超过单干农民20%以上。1954
年冬,随着统购统销工作的改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要求参加合作社,各地农村再次出
现办社热潮,全省要求办社的有7.3万余处,这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由逐级试办
阶段进入到普遍发展时期。
1955年入春前,全省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建社工作,全省计划建社8万个。各地
从个体农民的实际思想状况出发,首先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做到自愿入社;其次根
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合理解决土地评产入股、土地、劳动力分配比例及耕畜农具使
用办法等问题,具体研究制定社章和生产计划,在社成立后及时组织社员转入生产。
另外,政府部门从各方面加强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工作,供应大批新式农具、农药和化
肥,发放大量农业贷款,通过建立技术推广站、实行机器代耕等,帮助合作社改进技
术,增加生产。1955年春耕前,全省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2万
个,社员约20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9%,遍布于95%的乡和90%的自然村。由于采取了
正确的方针、步骤和一系列扶持措施,全省多数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健康,
新老社一般都贯彻了自愿互利的政策,逐步建立起正常生产秩序。但也有一些地区
超越条件许可,发展过快,办起的新社很不巩固。当时,全省约有30%左右的社是巩
固的,建立了各项生产责任制,生产比较稳定;约有50%的社基本上能够巩固下来,但
若干政策问题尚待进一步妥善解决,社内生产不够稳定;另有20%的社政策处理极不
妥当,生产陷于严重混乱,其中约有1/4的社根本不具备办社的条件,需要有领导地转
为互助组或单干。不少初级生产合作社之所以不巩固,主要是因为建社工作比较粗
糙,社员入社不是完全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大势所趋,或由于统购统销和物资供应对
合作社的照顾,使他们觉得入社好办事,因而勉强入社。还有一些社在土地、牲畜、
农具、林木问题的处理上,不符合互利原则,过急地将生产资料作价入社,作价又偏
低,损害了中农的利益,造成了农村关系紧张,一些地区发生农民宰杀牲畜、变卖农
具、砍伐树木等现象,一度出现退社风。为及时、妥善地解决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
展中出现的问题,1955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
的阶段”,完成计划的地区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对条件不具备的社进行整顿。
山东根据《通知》的精神,要求各地及时刹车,不再发展新社。春耕开始后,各地合
作化运动适时停止了发展,转向整顿巩固。整顿工作以搞好春夏生产、增加社员收
入为中心环节,贯彻落实了自愿互利原则,大部分社得到巩固。同时,在整顿过程中,
还对新社作了必要的收缩,将4000余个难以巩固的合作社转为互助组,让10万余户不
愿入社的社员退社。经过整顿、收缩,全省保留了8.9万个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