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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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以后,企业虽然掌握在人民手中,但由于采取了“原封
不动”的接收政策,依旧存在着落后的封建管理制度,如工厂的“包工制”、“搜
身制”等。因此,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在接收以后,有待进一步废除封建把头制,实
行民主化管理。整编后的公营企业也有待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省人民政府围绕工厂民主改革进行了一系列工作,强调在公营企业中实行工厂
管理民主化,建立或加强厂长领导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避免和克服民主管理上的
形式主义,切实吸收工人参加生产管理,提高工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生产积极性,
加强劳动纪律;贯彻依靠工人职员办好工厂企业的方针,进一步改造官僚资本主义
企业,使其转变为新民主主义企业,坚决废除官僚企业遗留下来的压迫与统治工人
的旧制度。各企业在工人群众中广泛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启发工人的阶级觉悟,
各地纱厂相继取消了搜身制,煤矿取消了封建把头制度。省人民政府还强调,在制
定工矿企业计划时,要发动群众讨论,使计划为群众所掌握,使群众能了解全貌并
抓住中心;经过群众讨论之后,制订出车间、工段、小组及个人计划,然后集中起
来,订出全厂的计划,作为全厂职工奋斗目标。1951年5月,全省召开了第二次城
市工作会议,会议总结检查了工矿企业民主改革的情况,指出许多企业的民主改革
还很不彻底,工厂管理委员会形若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为此,会议作出了
《关于加强国营工矿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企业通过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清理企
业内部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实施劳动保护条例等措施,提高工人阶级觉悟,发动工
人进行民主改革,改善民主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爱国主义劳动竞赛,进而改善
企业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制。此后,各城市有计划、有领导地在国营企业中进行了
民主改革“补课”运动,在改革不彻底的企业中进一步废除了旧的不合理的制度,
整顿健全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基层工会组织,有步骤地建立起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和
经济核算制度。到1952年底,全省约有80%以上的国营企业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生产
改革,进入以增产节约为基本要求的正规化生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