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束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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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老解放区土地制度改革1946年就已开始,经过1947年复查,至1949年,全
省已有72%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本届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提出了尽快完成土地
制度改革的任务,但由于生产救灾、统一财经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对土地改革只是
作了一些典型试验工作,未能全面展开。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年夏秋之际,全省自上而下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对土地改革
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8、9月间,配合中国共产党内整风运动,全省各地
开始有组织地训练土改工作干部,先后轮训了1.7万余名在职干部。2.3万余名乡村
干部、1600名知识分子,提高了干部政策水平。同时,为加强新区和恢复区的土改
工作,省直属各机关还抽调干部和知识分子组成两个工作队,分赴昌潍、滕县地区
帮助工作,以确保各地土改协调发展。全省组织了各种检查组和巡视团,架通了全
省土改电话,使领导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各地土改进程,给予直接指导。1950年10月
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的指示》和《山东省
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对全省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作了安排部署,明确
规定,凡是基本完成土地分配的老解放区,其任务是确定产权,发展生产,而不是
再来一次土地改革;凡未处理地权的恢复区,要在保护过去土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
处理地主、富农倒算占夺的土地,完成土地改革;凡新解放区和未分配过土地的恢
复区,均要遵照《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
或少地的农民。土地改革的方针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
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秋收以后,全省土地改革运动正式展
开。为了正确执行政策,避免偏差,积累经验,省、专区及县的领导人带领2000余
名干部在150多个乡进行典型试验工作。11月起,各地土改工作转入了点面结合、
逐步推广阶段,以重点乡为基础,带动外围乡,推动运动由点到面向前发展。这一
时期,全省投入土地改革的干部达6万名。到年底,有3137个乡结束了土地改革。
1951年1月,全省土地改革运动进入高潮,完成并结束土改的乡已达4211个,占总
乡数的52%;正在进行土地改革的乡达3464个,占总乡数的43%;城市郊区未开展
土地改革的乡也在积极酝酿、准备。2月下旬,昌潍、胶州、文登等专区已基本完
成土地改革。3月初,其他地区的土地改革也基本结束,并有1/3的乡村颁发了土地
证。春耕之后,各地农村利用麦收前农闲时间对土地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给
分到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至此,全省土地改革运动历时近一年时间,经过发动
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步骤而基本结束。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土地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将上级精神与
山东实际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情况,对老区、收复区、新区以及城市郊区等不同地区的阶
级关系,进行具体的调查和分析,确定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正确贯彻中
央政策,正确发动群众。经过认真调查研究,酝酿准备,制定了《山东省土地改革
具体实施办法》。二是在领导已有经验、政策已充分宣传的基础上,省政府坚决贯
彻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由上而下地通过人民法庭支持群众对地主阶级进行坚决、
必要和恰当的斗争,从而树立与巩固群众优势,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各地普遍组织
了群众性的诉苦运动,检举地主罪恶,提高农民觉悟。三是强调整个运动要有步骤
地进行。全省土地改革一般是经过准备、展开、结束三个阶段。在运动的掌握上,
贯彻了典型示范、点面结合、以重点推动全面的方针。在土改开始之前,省政府强
调小心谨慎,首先搞清政策,训练干部,改造乡村政权。为了取得具体经验,强调
领导机关亲自掌握典型,以便了解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向,取得正确执行政策、
防止偏向的经验。取得领导经验后,即强调放手发动群众,组织运动高潮。当封建
势力被斗倒、土地被没收分配之后,适时地转入加强农民内部团结,处理土改中遗
留的问题,迅速颁发土地证,并把群众的热情与积极性转到农业生产上去。四是建
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专署土改委员会及各
市政府、市郊土改委员会的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有关土改的建议事项,草拟有关全
省土改的法令、条例、计划、方案,办理有关全省土改的调研、巡视检查、宣传教
育事项,处理全省土改中各种政策性的问题并受理各方面对山东土改的批评、建议、
请求、质询等事项,办理与山东土改有关部门的联系及其他土改事项。在运动展开
前,各地均建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区、乡都组织了农民协会。各级领导机关
运用各种方式密切上下联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还对一些破坏土改运动的
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过土地改革,全省共有近3000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3400余万亩土地,
以及大批的耕畜、农具、房屋和粮食,免除了农民每年向地主交纳地租50多亿斤粮
食的沉重负担,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为全省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
的恢复与发展、为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进一步摧毁
了封建残余势力,农村人民民主专政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