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老解放区土地制度改革1946年就已开始,经过1947年复查,至1949年,全
省已有72%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本届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提出了尽快完成土地
制度改革的任务,但由于生产救灾、统一财经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对土地改革只是
作了一些典型试验工作,未能全面展开。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年夏秋之际,全省自上而下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对土地改革
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8、9月间,配合中国共产党内整风运动,全省各地
开始有组织地训练土改工作干部,先后轮训了1.7万余名在职干部。2.3万余名乡村
干部、1600名知识分子,提高了干部政策水平。同时,为加强新区和恢复区的土改
工作,省直属各机关还抽调干部和知识分子组成两个工作队,分赴昌潍、滕县地区
帮助工作,以确保各地土改协调发展。全省组织了各种检查组和巡视团,架通了全
省土改电话,使领导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各地土改进程,给予直接指导。1950年10月
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的指示》和《山东省
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对全省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作了安排部署,明确
规定,凡是基本完成土地分配的老解放区,其任务是确定产权,发展生产,而不是
再来一次土地改革;凡未处理地权的恢复区,要在保护过去土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
处理地主、富农倒算占夺的土地,完成土地改革;凡新解放区和未分配过土地的恢
复区,均要遵照《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
或少地的农民。土地改革的方针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
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秋收以后,全省土地改革运动正式展
开。为了正确执行政策,避免偏差,积累经验,省、专区及县的领导人带领2000余
名干部在150多个乡进行典型试验工作。11月起,各地土改工作转入了点面结合、
逐步推广阶段,以重点乡为基础,带动外围乡,推动运动由点到面向前发展。这一
时期,全省投入土地改革的干部达6万名。到年底,有3137个乡结束了土地改革。
1951年1月,全省土地改革运动进入高潮,完成并结束土改的乡已达4211个,占总
乡数的52%;正在进行土地改革的乡达3464个,占总乡数的43%;城市郊区未开展
土地改革的乡也在积极酝酿、准备。2月下旬,昌潍、胶州、文登等专区已基本完
成土地改革。3月初,其他地区的土地改革也基本结束,并有1/3的乡村颁发了土地
证。春耕之后,各地农村利用麦收前农闲时间对土地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给
分到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至此,全省土地改革运动历时近一年时间,经过发动
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步骤而基本结束。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土地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将上级精神与
山东实际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情况,对老区、收复区、新区以及城市郊区等不同地区的阶
级关系,进行具体的调查和分析,确定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正确贯彻中
央政策,正确发动群众。经过认真调查研究,酝酿准备,制定了《山东省土地改革
具体实施办法》。二是在领导已有经验、政策已充分宣传的基础上,省政府坚决贯
彻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由上而下地通过人民法庭支持群众对地主阶级进行坚决、
必要和恰当的斗争,从而树立与巩固群众优势,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各地普遍组织
了群众性的诉苦运动,检举地主罪恶,提高农民觉悟。三是强调整个运动要有步骤
地进行。全省土地改革一般是经过准备、展开、结束三个阶段。在运动的掌握上,
贯彻了典型示范、点面结合、以重点推动全面的方针。在土改开始之前,省政府强
调小心谨慎,首先搞清政策,训练干部,改造乡村政权。为了取得具体经验,强调
领导机关亲自掌握典型,以便了解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向,取得正确执行政策、
防止偏向的经验。取得领导经验后,即强调放手发动群众,组织运动高潮。当封建
势力被斗倒、土地被没收分配之后,适时地转入加强农民内部团结,处理土改中遗
留的问题,迅速颁发土地证,并把群众的热情与积极性转到农业生产上去。四是建
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专署土改委员会及各
市政府、市郊土改委员会的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有关土改的建议事项,草拟有关全
省土改的法令、条例、计划、方案,办理有关全省土改的调研、巡视检查、宣传教
育事项,处理全省土改中各种政策性的问题并受理各方面对山东土改的批评、建议、
请求、质询等事项,办理与山东土改有关部门的联系及其他土改事项。在运动展开
前,各地均建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区、乡都组织了农民协会。各级领导机关
运用各种方式密切上下联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还对一些破坏土改运动的
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过土地改革,全省共有近3000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3400余万亩土地,
以及大批的耕畜、农具、房屋和粮食,免除了农民每年向地主交纳地租50多亿斤粮
食的沉重负担,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为全省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
的恢复与发展、为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进一步摧毁
了封建残余势力,农村人民民主专政更加巩固。
二、结束土地改革
全省老解放区土地制度改革1946年就已开始,经过1947年复查,至1949年,全
省已有72%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本届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提出了尽快完成土地
制度改革的任务,但由于生产救灾、统一财经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对土地改革只是
作了一些典型试验工作,未能全面展开。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年夏秋之际,全省自上而下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对土地改革
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8、9月间,配合中国共产党内整风运动,全省各地
开始有组织地训练土改工作干部,先后轮训了1.7万余名在职干部。2.3万余名乡村
干部、1600名知识分子,提高了干部政策水平。同时,为加强新区和恢复区的土改
工作,省直属各机关还抽调干部和知识分子组成两个工作队,分赴昌潍、滕县地区
帮助工作,以确保各地土改协调发展。全省组织了各种检查组和巡视团,架通了全
省土改电话,使领导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各地土改进程,给予直接指导。1950年10月
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的指示》和《山东省
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对全省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作了安排部署,明确
规定,凡是基本完成土地分配的老解放区,其任务是确定产权,发展生产,而不是
再来一次土地改革;凡未处理地权的恢复区,要在保护过去土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
处理地主、富农倒算占夺的土地,完成土地改革;凡新解放区和未分配过土地的恢
复区,均要遵照《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
或少地的农民。土地改革的方针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
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秋收以后,全省土地改革运动正式展
开。为了正确执行政策,避免偏差,积累经验,省、专区及县的领导人带领2000余
名干部在150多个乡进行典型试验工作。11月起,各地土改工作转入了点面结合、
逐步推广阶段,以重点乡为基础,带动外围乡,推动运动由点到面向前发展。这一
时期,全省投入土地改革的干部达6万名。到年底,有3137个乡结束了土地改革。
1951年1月,全省土地改革运动进入高潮,完成并结束土改的乡已达4211个,占总
乡数的52%;正在进行土地改革的乡达3464个,占总乡数的43%;城市郊区未开展
土地改革的乡也在积极酝酿、准备。2月下旬,昌潍、胶州、文登等专区已基本完
成土地改革。3月初,其他地区的土地改革也基本结束,并有1/3的乡村颁发了土地
证。春耕之后,各地农村利用麦收前农闲时间对土地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给
分到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至此,全省土地改革运动历时近一年时间,经过发动
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步骤而基本结束。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土地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将上级精神与
山东实际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情况,对老区、收复区、新区以及城市郊区等不同地区的阶
级关系,进行具体的调查和分析,确定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正确贯彻中
央政策,正确发动群众。经过认真调查研究,酝酿准备,制定了《山东省土地改革
具体实施办法》。二是在领导已有经验、政策已充分宣传的基础上,省政府坚决贯
彻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由上而下地通过人民法庭支持群众对地主阶级进行坚决、
必要和恰当的斗争,从而树立与巩固群众优势,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各地普遍组织
了群众性的诉苦运动,检举地主罪恶,提高农民觉悟。三是强调整个运动要有步骤
地进行。全省土地改革一般是经过准备、展开、结束三个阶段。在运动的掌握上,
贯彻了典型示范、点面结合、以重点推动全面的方针。在土改开始之前,省政府强
调小心谨慎,首先搞清政策,训练干部,改造乡村政权。为了取得具体经验,强调
领导机关亲自掌握典型,以便了解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向,取得正确执行政策、
防止偏向的经验。取得领导经验后,即强调放手发动群众,组织运动高潮。当封建
势力被斗倒、土地被没收分配之后,适时地转入加强农民内部团结,处理土改中遗
留的问题,迅速颁发土地证,并把群众的热情与积极性转到农业生产上去。四是建
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专署土改委员会及各
市政府、市郊土改委员会的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有关土改的建议事项,草拟有关全
省土改的法令、条例、计划、方案,办理有关全省土改的调研、巡视检查、宣传教
育事项,处理全省土改中各种政策性的问题并受理各方面对山东土改的批评、建议、
请求、质询等事项,办理与山东土改有关部门的联系及其他土改事项。在运动展开
前,各地均建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区、乡都组织了农民协会。各级领导机关
运用各种方式密切上下联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还对一些破坏土改运动的
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过土地改革,全省共有近3000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3400余万亩土地,
以及大批的耕畜、农具、房屋和粮食,免除了农民每年向地主交纳地租50多亿斤粮
食的沉重负担,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为全省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
的恢复与发展、为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进一步摧毁
了封建残余势力,农村人民民主专政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