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日伪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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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傀儡组织
日军侵占山东各主要城镇后,即组织成立了治安维持会,“代行政府职权”,
由汉奸充任会长。1938年3月5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由济南市治安维持会会长马
良任伪省长,下设总务、民政、财政、建设、教育5个厅。不久,取消总务厅,设
秘书处,增设警务厅、顾问参事室(日本人西田 一任顾问,1943年11月28日由园
田庆幸接任)。伪山东省公署归1937年12月在北平成立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管辖,
实际上由日本顾问操纵一切。省以下设鲁东、鲁西、鲁南、鲁北4道和济南、烟台2
市,道下辖县。伪道公署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警务5科及秘书、宣传、
情报、视察4室,各伪县公署设有秘书室和财政、教育、民政3科及警务局、征收处
等机构。
1939年1月,日本侵略者在山东制造所谓“文人政权”,截止年底,全省共有2
市(济南、烟台)、95县建立了傀儡组织,各傀儡组织机关均设有日籍专职顾问,掌
有监督实权。
1940年6月11日,伪山东省公署将原鲁南、鲁西、鲁北、鲁东4道,改为登州、
青州、兖济、东临、济南、莱潍、泰安、曹州、沂州、武定10道,并于15~16日在
济南召开新道区成立暨第一次伪道尹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实行新道区制。到1940
年底,随着日军的武装占领,全省105个县中已有103个县建立了傀儡政权组织。
1943年8月29日,伪山东省公署改称伪山东省政府,并设伪省保安司令部,伪
省长兼保安司令。
山东沦陷时期的傀儡政权,受日本陆军特务机关长直接控制,凡属伪县长以上
的人员更调任免,均须该机关同意,各伪县团队作战武器配备及弹药领发也由该机
关决定,伪组织开会时,都要宣布特务机关长的“训词”。因此,伪山东省政府名
义上归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管辖,实际上直接上司是日本陆军特务机关长。
(二)组建扩充伪军警特组织
伪山东省公署在伪道、县傀儡组织建立后,便着手筹建伪军,成立伪山东省保
安司令部,各道设保安总队,县设保安大队,各级司令部、总队、大队均由日本顾
问掌管实权。伪县公署设立警务局,内设警务、保安、司法、特务4个股,警务股
专管伪警训练和人事调配;保安股专管训练保甲,清查户口,发放良民证以及各行
业登记等;司法股专管审讯案件和扣押犯人;特务股专管思想控制,搜索情报,协
助日本宪兵队办案。同时,每个区都设有警察分所。1942年,全省保甲自卫团由
1941年的4250保增至473081保,武装保甲自卫队达到2916队、31556人;伪警察由
1941年的2万人增至3万人,有分所245个、分驻所199个、派出所155个,“良民证”
的发放,由1941年的4952482个增至6706187个。
傀儡政府还大力加强特务组织,先后在济南、青岛设立了宪兵本部,以章丘为
界分东西两部,分别统辖。同时,还在各道和重要地区设置分队、分遣队等分支机
构,利用伪警、社团等建立情报网,进行特务间谍活动。此外,还建立了由大量宪
兵组成的特别警备队,专在抗日根据地周围进行袭击、破坏、经济掠夺等活动。为
了强化特务组织,日伪政权在济南、青岛、潍县等城市密设“泺源公馆”、“凤凰
公馆”、“青山公馆”、“竹原公馆”等特务机关,开展隐蔽活动。为了收容、“
感化”抗日官兵的被俘人员,还在济南、青岛等地设立了“新华院”。据不完全统
计,自1943年3月至1945年8月,曾先后关押爱国工人、学生、军人共35000余人,
其中被酷刑和劳役折磨致死达15000人。
1942年4月以后,随着孙良诚、吴化文先后率部投降日伪,山东伪军数量大增。
除原有的伪华北治安军第八集团军外,还增加了伪治安军独立旅、兴亚建国军和南
京伪汪精卫政权的2个独立团,地方伪军又增加了伪山东剿共军、剿共治安军、剿
共游击队、鲁中剿共军、滨海地区警备军、山东省警备总队及其所辖各道的各个警
备支队和各县的警备大队,共计约有16万人,是华北地区伪军最多的一个省份。
(三)推行“治安强化”运动
所谓“治安强化”运动,是日本侵略者在沦陷区推行“治安肃整”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是在其势力所及范围内实行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特务等多种手段
的血腥镇压活动,借以巩固占领区域,对根据地形成新的“围剿”。这一残暴活动,
在日伪政权的配合下,从1941年春到1942年冬先后在华北地区实施了5次。
第一次从1941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为期5天。其实施目标是:培养和加强区、
乡、村的自治自卫力量,加强扩大民众组织,剿灭扰乱治安分子。具体内容是:强
化乡村“自卫”力量,建立反共自卫团和保甲制度,清查户口,制发“良民证”、
身份证、旅行证,扩大整理治安军,宣传“东亚新秩序”及日满华条约等。
第二次从1941年7月7日至9月,为期2个月。其实施方针是:“剿灭成为新华北
唯一祸患的中共及其武装团体”,以“实行剿共、巩固治安”为重点。为强制推行,
伪山东省省长唐仰杜、省公署顾问西田 一及日本驻济特务机关长等,亲赴东临、
曹州道视察治安强化运动实施情况。
第三次从1941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期55天。其实施“重点在于进行灵活
的军事行动的同时,断然进行强有力的经济战。即彻底封锁所有敌占地区,一切物
资一概不准外流。另一方面,积极确保能够获得的物资,并实行合理的配给,促进
华北经济自给自足,以期安定民生”。为推进运动,伪山东省公署成立了省治安强
化运动本部,唐仰杜兼任本部长。
第四次从1942年3月至6月中旬,为期2个半月。其实施目标为:“东亚解放”、
“剿共自卫”、“勤俭增产”。伪山东省公署编拟了省、道、市、县、区第四次“
治安强化”运动要纲。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揖唐于5月28日来济南,召集伪
山东省公署职员训话,要求将“三大目标”与孔子“仁勇智三达德”相结合,积极
推进“治安强化”运动。
第五次从1942年10月8日至12月10日,为期2个月。其实施目标为:以“灭共”
为主,同时“确保农业生产”、“降低物价”、“改善生活”,并进行军、官、会、
民总动员,以促进华北的建设工作。这是日本侵略者在华北最后一次、也是规模最
大的一次“治安强化”运动。
日本侵略者在华北推行的5次“治安强化”运动,每次都有不同的侧重点,而
尤以“灭共”和“建立东亚新秩序”为中心,前后将近两年时间,活动范围包括军
事、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方面,规模不断扩大,采取了屠杀、掳掠、利诱、欺
骗、麻痹等种种手段,打击抗日武装,分割和隔绝根据地,掠夺沦陷区人力、物力、
财力,动摇和瓦解民心。
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后,日军根据占领地区治安状况,要求各部队从军事、
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出发,将所辖地区划分为“治安区”(即敌占区)、“准治
安区”(即游击区)、“非治安区”(即解放区),并分别采取各种办法实行管制和进
攻。对“治安区”以清乡为主,建立治安军、保安队、警备队、武装保甲自卫队等
伪军组织,强化保甲制度,建立伪政权,禁绝抗日活动;对“准治安区”以蚕食为
主,加强特务活动,恐怖与怀柔并施,建立伪政权,实行“边缘政策”,强迫“集
家并村”,封锁抗日根据地;对“非治安区”则以军事“扫荡”为主,实行烧、杀、
抢“三光”政策,制造“无人区”,企图消灭一切抗日武装,铲除抗日根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