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安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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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工作方面,全省境内公开的武装敌人虽已被消灭,但零星散匪及潜伏的
特务分子仍然存在。为巩固治安、防止破坏、保护人民利益,依据“首恶必办,胁
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对土匪特务采取了军事清剿与政治瓦解的方针,坚决
肃清。1949年,各级公安部门配合主力部队与地方武装及广大人民,严厉地打击了
土匪特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共剿灭土匪2000余人,抓获特务955名,登记悔过
者1670名,缴获电台92部。省政府初步整顿了城市警察组织,建设了公安武装,培
养了公安干部。各机关、学校、厂矿、仓库均加强了保安工作,失火、爆炸等事件
大为减少。
在司法工作方面,1949年春夏,省政府成立了地方法规研究审查委员会,公布
了《婚姻暂行条例》和《惩治盗匪暂行条例》;为保障人身自由,又公布了《逮捕
人犯暂行办法》;为贯彻劳动改造政策,各地建立了徒刑犯人劳动教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