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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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农业生产和救灾备荒
第一,恢复农业生产。1949年,山东省农业生产的任务是以增产粮食为主,并
保证工业原料的供给。中共华东局提出了“每亩多上一车粪、多锄一遍地、多打一
成粮”的号召,获得了广大农民的热烈响应。农业生产中实行精耕细作,增加施肥;
组织劳动互助和妇女参加生产,整顿与扩大了变工组;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保护和奖
励耕畜繁殖的暂行办法,耕牛显著增加;有计划地增设农林蚕场,加强农业技术指
导。全省建有县农场112处,专署以上农场13处、大小林场37处、苗圃118处、果园
15处及蚕场12处。全年植树18094300余株,在海滩造林15000亩。由于连年战争,
农村生产力极度低落,尽管省人民政府组织全省人民做了很大努力,但全省1949年
只产麦粮33亿余斤,平均亩产83.5斤;秋粮约80亿余斤,平均亩产88.2斤;全省共
产粮约174亿斤,仅及战前(1937年)水平的81%;全省植棉3916156亩,平均亩产净
花24斤,共产皮棉约957594市担;种花生4945095亩,平均亩产花生米127斤,共约
产花生米6147251市担;种麻136877亩,平均亩产56斤,共约产麻944411市担。
第二,救灾备荒。1949年春季至秋季,全省相继发生旱、虫、病、雹、风、水
等灾害,其中水灾最广,波及103县,淹地1248万余亩,约占总耕地的15%,受淹
灾民约650万人,加上旱、虫等灾害,受灾面积达4800万亩。省政府组织发动全省
人民与各种灾害进行坚决斗争。大力兴修水利,完成黄河春修工程330万方土,使
用和运输石料95000余方;各地普遍组织群众进行整河、开渠、排洪等水利工程,
打新井12万眼,修复旧井10万眼;在病虫害发生时,及时组织当地人民全力捕打害
虫;组织灾区人民抗灾救灾;组织人民发展副业,从事运输,进行生产自救与社会
互济;组织灾民开展织布、轧花、编席、开粉房、淋硝以及打石、打渔、运输、榨
油等生产自救活动。政府一方面发放粮食救济灾民,另一方面在后方机关、部队、
团体、学校开展节约捐献救灾运动。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和华东军政委员会也给予
大力支持,从东北等地调运大批粮食,解决部分灾民生活困难。
由于遭受国民党军队的破坏和连年灾荒,加之1948年全省秋季大减产,1949年
灾情严重,有的地区曾发生饿死人的现象。1950年春荒严重时,灾区普遍发生灾民
讨荒,灾民总数达950万人。
2.没收官僚资本和恢复工业生产
第一,没收官僚资本。山东省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是随着各城市的相继解放
逐步进行的。1948年以后,淄川、兖州、济南、徐州、烟台、青岛等城市陆续解放,
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在接管这些城市的同时,对官僚资本企业以及国民党政
府接收的德、日在山东的企业,依照“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整套接收”
的方针,有条不紊地没收接管,收归国有。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军管会所属
市政、财粮、铁道、邮电、生产、金融等16个部门,都分别对口接管官僚资本企业。
济南市接管没收的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企业达64个,其中较大的有仁丰纱厂、成大
纱厂、山东机器厂和济南面粉厂等。1949年底,全省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基本结束,
原被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所控制的银行、铁路、港口、煤矿、邮政和工商企业全
部收归国有,加上战争时期在老解放区创办的200多个贸易金融单位、30多家规模
较大的工厂和老企业基础上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的一些企业,构成了山东省初
始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1949年末,全省国营工业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21亿元,
国营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国营交通企业货运量占全省货运量的80%
以上。到1950年,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又有了发展,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提高
到70%以上,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国营经济开始成为山东国民经济的
主导力量。
第二,恢复国营工业生产。省人民政府领导恢复和发展全省国营工业生产时,
采取依靠工人、团结职员的方针,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工厂矿
山管理委员会,吸收工人和职员选举的代表参加生产管理。二是在大部分工厂矿山
建立工会,加强职工的学习与教育,并初步进行了工资调整,部分厂矿开始举办职
工福利事业与劳动保险,工人主人翁的地位和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三是在部分工
厂着手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局部改组了生产组织与技术设备。省政府生产部所属工
厂推行了定质、定量、定工、定料的标准管理,改进了成本核算制度。经过一年的
努力,国营重、轻工业在生产恢复上都有较大成绩。1949年,煤产量已恢复到国民
党和日伪统治时期最高产量的45%,超过抗战前7%;电力设备已恢复可用容量的
62%,其中一部分电厂发电量较解放前(指全省解放前,下同)增加3倍以上;铁矿
已于1949年1月正式恢复生产;金矿多系群众开采,国营金矿也有恢复;云母矿、
石墨矿产量均有扩大;新建冶炼、化工、炼焦、电木粉等工厂;军工工业已有70%
转入民用工业;国营纺织厂已全部开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器平均运
转率已达设备的95%,20支棉纱生产,每锭20小时可生产1磅,12磅棉花生产,每
台20小时可生产90码;造纸、面粉、火柴、橡胶、化工、制药等工业,均有恢复和
发展,并有部分工厂做到了节省原料、降低成本。但由于缺乏经验,不少国营企业
存在严重浪费及盲目生产现象。
第三,恢复私营工业生产。在私营工业方面,省人民政府执行了“发展生产、
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对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业,采取保护和
扶助的方针,私营工业得到了初步恢复与发展。青岛原有私营工厂1048家,除60家
尚未复工外,其余已先后恢复生产;济南铁工业从解放前的35家增至47家,徐州农
具制造业由141户增至170户,潍坊火柴业从一无所有发展到7家。省人民政府对不
为人民急需的消耗、装饰、迷信等工业企业和作坊则指导和帮助其转业。
3.恢复贸易合作
为了支援战争、扶助生产和供给人民生活所需,省人民政府在贸易合作方面采
取促进城乡间、地区间物资交流和扩大进出口贸易的方针,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城乡互助。从农村调运工业原料和粮食进城,按照先公后私、先职
工后市场的原则,扶持公私生产,供应职工需要,主要物资计有原棉3050万斤、粮
食28000万斤、食油150万斤。城市还组织一定数量的工业品、日用品下乡,主要物
资计有煮青343000斤、火柴6650箱、煤油225万斤、柴油75万斤、各种布31万匹、
棉纱2226件。
第二,促进内外交流,在奖励土产输出、争取军需和生产建设器材输入、限制
非必需品及能生产自给的物资输入原则下,采取不同办法管理进出口贸易。据海关
统计,1949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646万元,其中山东与国外及未解放区贸易占总额
的56.74%,山东与其他解放区贸易占总额的43.26%。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在对
外贸易方面,更加着重于扩大输出和管理进口,对外购买恢复发展生产所必需的器
材和原料,有计划地输出土产,集中使用外汇。
第三,发展合作事业。省人民政府本着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基本原则,改造、
提高旧社,发展新社。1949年有县以上供销合作社153处、农村合作社7028处、城
市合作社360处,比1948年增加了26%。各大城市相继成立合作货栈,帮助合作社
代销代购。合作社在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生产救灾、供应城乡人民生产与生活资料、
解决灾民副业生产和吃粮困难及配合国营企业部门收购工业原料等方面均起了很大
作用。据62个供销合作社的统计,供给农民农具、种籽、肥料等生产资料总值510
万元。1949年冬,渤海合作社3个月收购棉花1061万斤。但也有一些合作社,在明
确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彻底克服单纯利润观念、改善经营方法、与国营贸易部
门密切结合等方面,还做得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第四,贯彻内地贸易自由与保护正当私营商业的政策,迅速恢复与发展有利国
计民生的私营商业。私营商业在经营户数与物资交流等方面均有增加,潍坊的私营
商业已由解放前的860家增至2626家。
第五,平抑市场物价,打击和取缔奸商的哄抬物价、投机倒把活动。1949年6、
7月和11月,全省物价先后有两次大的上涨,物价平均上涨57.1%和65%以上。为
了有效地平抑物价,全省各级国营贸易机构相互配合,在物价高时停止收购物资,
并调拨大量的粮、纱、布、煤、盐和棉花等向市场抛售,同时大力吸收存款和举办
折实储蓄,停止一般的贷款,积极收回到期贷款。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奸商和投
机倒把活动,使物价很快回落。1950年2、3月份,全省物价再一次上涨,24种主要
商品的价格比1949年底平均上涨1.68倍,各级政府再一次对商业投机活动进行集中
打击。一方面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作用,在全省原有地区性公司的基础上,相继设
立了粮食、花纱布、土产、百货、油脂、进出口等10个省级专业公司。这些公司大
力组织物资的调运和抛售,积极扩大零售阵地,同时下调了一些主要商品的国家牌
价,对市价进行平抑,稳定了市场,保证了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另一方面,抓
紧税收整顿,公布补税办法,开征1949年度冬季的营业税;工商行政部门加强市场、
物价的管理,取缔黑市和投机活动,打击不法商人抢购囤积和哄抬物价的投机活动,
保证正当交易;对机关、企事业的闲置资金一律冻结,金融部门收紧银根,停止一
般贷款。通过各级政府采取经济和行政的坚决措施,全省物价基本稳定下来,为财
政经济状况的好转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4.恢复渔盐业
全省海岸线长达1400公里,渔业资源极为丰富。1949年前,直接从事渔业及间
接依此为生者,不下百余万人,渔产面积约6万平方公里,抗战前年产最高额曾达2
亿斤以上。1949年,省人民政府采取扶助渔民恢复渔产的方针,仅胶东一地,年产
约6000万斤水产品,年产蛤100万斤以上。青岛解放后,初步整顿了黄河水产公司
及青岛冷藏公司等企业。省人民政府还领导各地筹备设立水产机构,加强海产品运
销工作,以期扩大渔产和其它水产。
在盐业方面,大的盐场接管后,省人民政府对分散落后的盐场采取了减产转业
的方针。第一,动员帮助盐民自行减产转业。1949年,计减滩3667副,占原滩数25.
8%,盐民另就他业者20846人,占原人数的49.3%。第二,为保护盐民实际利益和
加强护税,实行集坨。1949年,除威海、石岛、滨海重点集坨外,其余各盐场全部
完成集坨。第三,在运销上,废除了封建的运商垣商特权,采取就场征税、自由运
销政策,使某些地区多年存盐运销殆尽。全年共运销850万担,供应了民需,保持
了盐价平稳。
5.恢复交通邮电
为及时支援战争和便利物资交流,省人民政府采取了积极恢复交通的方针。全
省原有铁路在长期战争中遭受严重破坏,全省大部解放后,经全体铁路员工日夜抢
修,广大农民全力支持,1949年全部干线均已修复通车,行车速度大为提高。全省
公路1949年已修复通车的有5142.4公里,至1950年3月,除环海等路尚待修复外,
班车路线绝大部分已恢复通车,并与苏、皖、豫、冀及平原等5省,在客货运输上
联结起来,全省有公营汽车671辆和民营汽车1613辆担负运输任务。
在邮政事业方面,1949年全省城乡邮线已扩展至27498公里,有邮政代办所、
信箱等1533处,并开办了包裹和汇兑业务,报纸发行已由邮局总销。在电讯业务方
面,扩大了省内外各地通讯,长途电话干线已有85506公里。
6.恢复财政
1949年的财政任务,主要是集中力量支援战争,同时把可能的积累资金投入生
产,进行各种建设。1949年全省虽大部分解放,但解放战争的全国胜利尚未完成,
仍需继续支援;接收的国民党大量军政人员,必须供给其生活;被战争破坏的经济
文化及各项事业均须有步骤地恢复建设;而城市税收尚少,农民负担仍然很重,因
而全省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为此,省政府积极整理城市税收,增加收入,同时
紧缩开支,厉行节约,清理资财,从各方面精打细算,挤出一定资金,投入生产及
各项建设事业。
第一,划分省财政与地方财政。以农业税的18%、营业税的70%及牲屠、房捐、
契税等税收作为地方收入,其余为省收入。行署以下开支(除军队外)为地方开支,
其他均为省支出。划分以后,提高了各地对加强税收和加强地方建设的责任心、积
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照顾了实际情况,做到了按级负责。同时,为了保证村(乡)
经费的合理供应及克服村政经费中的任意摊派与浮支滥用现象,将村政经费收支统
一于县,设立专门委员会管理。在农业税中附加15%,作为村(乡)经费。
第二,简化税制。1949年的农业税,将公粮、田赋及柴草合并征收,税率(村
经费附加在外)比1948年减轻了15.2%。但由于灾荒严重,各地歉收,虽经减免,
占农民实际收入的比例仍然很高,负担仍很重。
第三,增加税收。1949年税收比1948年增加10%左右,占财政总收入的34%。
各种税收比例是:关税占15.9%,盐税占15.1%,统税占23.3%,酒税占13.8%,
地方税占31.9%(地方税中营业税占27.7%,交易税占23.8%,房捐占14.7%,印
花税占11.6%,屠宰税占6.1%,卷烟税占5.8%,迷信品税占5%,其它占5.3%)。
第四,清理资财。青岛仓库积压未用物资中,汽车、坦克、水陆两用车共有
1309部,各种器材、西药等41868箱,油类800大桶;济南工人自动献出工具508件。
其它各地区和各企业单位,经清理后均发现不少物资。
7.恢复金融
第一,开展贷款贷粮。为了扶持工农业生产,银行发放了大批的贷款,采用专
款专用及尽量通过合作社贷放的形式,初步纠正了过去平均、分散、脱离全盘生产
计划而盲目贷放的现象。1949年,扶助农村生产共贷粮食169514793斤。
第二,发展存款业务。1949年,存款业务有很大发展,济南、青岛、徐州等地
举办机关团体公营企业折实存款,并在各城市举办折实储蓄,对保证生产、稳定物
价及保障工人、公教人员的生活均起到了一定作用。
第三,发展汇兑业务。1949年底,省内通汇站从1949年初的20处增至71处,省
外通汇站从7处增至362处,并与全国已解放的主要城市和27个省份普遍通汇。
第四,统一管理金银。为防止扰乱市场,取消了各地的黄金交易所,金银均由
银行挂牌收购,禁止私人买卖,金店银楼只许卖出首饰,不许收买金银,多数金店
已转营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