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以减租减息为中心的民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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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委会成立后,为了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减租减息为
中心的民主运动,主要包括开展减租减息、改造村政及整理财税等内容。
194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减租减息的指示,省政委会明确提出
“彻底完成减租减息,立即开展查减运动”。山东根据地从此开始进行查减斗争试
点,到1944年5、6月份,各地试点工作都有所进展。8月,省政委会正式发布了《
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并同时印发了毛泽东同志《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截
止到1945年上半年,山东抗日根据地有63%以上的村庄进行了减租减息,组织群众
达400万人以上,仅渤海区群众开展的减租减息斗争就达2万多次。
1945年2月,省政委会颁布了《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规定凡公私租佃土地,
均须实行二五减租,即按抗战前原租额减少25%;同时还详细规定了保证地权及佃
权的若干条款,给群众运动以法令保障。
村政改造始于省战工会成立初期。1941年10月,省民政科长联席会议讨论了《
村政组织与工作的新决定》。1942年群众性的减租减息运动掀起以后,村政改造工
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群众从切身利益出发,以一种政治力量开始参加村政权,
各阶级、阶层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使民主有了具体内容。省政委会《山东省战时
施政纲领》对村政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加强下层政权机构,彻底完成
村政权的民主改造。据1944年6月统计,根据地村庄基本经过选举和初步改造的占
一半以上,并实行了行政村制,取消了旧保甲制,初步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其中民
主村约占25%,中间村占47%,封建势力直接把持操纵的封建村占28%。1944年冬
召开的山东省第二次行政会议,对村政改造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并对下一
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1945年夏秋开展的民主运动,把村政改造和村政民主列为
主要内容之一,使村政改造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
民主政权的财粮工作,经过1941年和1942年的发展,到1943年省政委会成立后,
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变和改进时期。省政委会在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同时,根据敌后
艰苦环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和制订了新的财粮政策,促进了生产发
展,减轻了人民负担。
第一,完善征粮办法。山东抗日根据地自1940年开始征收公粮,省战工会先后
颁布过甲、乙、丙三种办法,省政委会针对三种办法存在的偏轻偏重问题,于1944
年3月发布了对各行政区征收粮食办法的指示,1945年4月又正式颂布了《山东省征
收公粮条例》,1945年上半年起在根据地普遍推行。
第二,调整田赋。各地在建立民主政权初期,一般是按银两征收,1941年后逐
步改为按地亩征收。省政委会于1944年冬规定,田赋一般每亩每半年征收粮食5斤(
麦粮2斤,秋粮3斤),按地亩多少累进征收。
第三,整理村财政。根据滨海区的调查,村财政的开支项目计有拥军费、武装
费、教育费、文娱费等33种之多,其费用来源除推行募捐和动用村公款、公产外,
大部分是按银两、地亩或征粮办法向村民摊派,这些额外负担给群众生活造成了一
定影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省政委会提出了按地区的不同及村政改造与发动群众
的程度来整理村财政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村财政的开支项目确定为民
兵费、文娱费、村政建设费及救济费四项,每项的具体科目由村自定,此外概不得
开支。为了搞好村财政的管理,省政委会采取措施加强了区对村的领导,严禁机关、
部队向群众摊派物品及粮食等,彻底整理村的公有财产,规定除战争动员、医院伤
病号的输送及公粮转运(20公里路以内公粮由自己运送)外,其它一律不得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