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委会成立后,为了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减租减息为
中心的民主运动,主要包括开展减租减息、改造村政及整理财税等内容。
194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减租减息的指示,省政委会明确提出
“彻底完成减租减息,立即开展查减运动”。山东根据地从此开始进行查减斗争试
点,到1944年5、6月份,各地试点工作都有所进展。8月,省政委会正式发布了《
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并同时印发了毛泽东同志《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截
止到1945年上半年,山东抗日根据地有63%以上的村庄进行了减租减息,组织群众
达400万人以上,仅渤海区群众开展的减租减息斗争就达2万多次。
1945年2月,省政委会颁布了《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规定凡公私租佃土地,
均须实行二五减租,即按抗战前原租额减少25%;同时还详细规定了保证地权及佃
权的若干条款,给群众运动以法令保障。
村政改造始于省战工会成立初期。1941年10月,省民政科长联席会议讨论了《
村政组织与工作的新决定》。1942年群众性的减租减息运动掀起以后,村政改造工
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群众从切身利益出发,以一种政治力量开始参加村政权,
各阶级、阶层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使民主有了具体内容。省政委会《山东省战时
施政纲领》对村政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加强下层政权机构,彻底完成
村政权的民主改造。据1944年6月统计,根据地村庄基本经过选举和初步改造的占
一半以上,并实行了行政村制,取消了旧保甲制,初步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其中民
主村约占25%,中间村占47%,封建势力直接把持操纵的封建村占28%。1944年冬
召开的山东省第二次行政会议,对村政改造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并对下一
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1945年夏秋开展的民主运动,把村政改造和村政民主列为
主要内容之一,使村政改造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
民主政权的财粮工作,经过1941年和1942年的发展,到1943年省政委会成立后,
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变和改进时期。省政委会在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同时,根据敌后
艰苦环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和制订了新的财粮政策,促进了生产发
展,减轻了人民负担。
第一,完善征粮办法。山东抗日根据地自1940年开始征收公粮,省战工会先后
颁布过甲、乙、丙三种办法,省政委会针对三种办法存在的偏轻偏重问题,于1944
年3月发布了对各行政区征收粮食办法的指示,1945年4月又正式颂布了《山东省征
收公粮条例》,1945年上半年起在根据地普遍推行。
第二,调整田赋。各地在建立民主政权初期,一般是按银两征收,1941年后逐
步改为按地亩征收。省政委会于1944年冬规定,田赋一般每亩每半年征收粮食5斤(
麦粮2斤,秋粮3斤),按地亩多少累进征收。
第三,整理村财政。根据滨海区的调查,村财政的开支项目计有拥军费、武装
费、教育费、文娱费等33种之多,其费用来源除推行募捐和动用村公款、公产外,
大部分是按银两、地亩或征粮办法向村民摊派,这些额外负担给群众生活造成了一
定影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省政委会提出了按地区的不同及村政改造与发动群众
的程度来整理村财政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村财政的开支项目确定为民
兵费、文娱费、村政建设费及救济费四项,每项的具体科目由村自定,此外概不得
开支。为了搞好村财政的管理,省政委会采取措施加强了区对村的领导,严禁机关、
部队向群众摊派物品及粮食等,彻底整理村的公有财产,规定除战争动员、医院伤
病号的输送及公粮转运(20公里路以内公粮由自己运送)外,其它一律不得支差。
开展以减租减息为中心的民主运动
省政委会成立后,为了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减租减息为
中心的民主运动,主要包括开展减租减息、改造村政及整理财税等内容。
194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减租减息的指示,省政委会明确提出
“彻底完成减租减息,立即开展查减运动”。山东根据地从此开始进行查减斗争试
点,到1944年5、6月份,各地试点工作都有所进展。8月,省政委会正式发布了《
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并同时印发了毛泽东同志《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截
止到1945年上半年,山东抗日根据地有63%以上的村庄进行了减租减息,组织群众
达400万人以上,仅渤海区群众开展的减租减息斗争就达2万多次。
1945年2月,省政委会颁布了《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规定凡公私租佃土地,
均须实行二五减租,即按抗战前原租额减少25%;同时还详细规定了保证地权及佃
权的若干条款,给群众运动以法令保障。
村政改造始于省战工会成立初期。1941年10月,省民政科长联席会议讨论了《
村政组织与工作的新决定》。1942年群众性的减租减息运动掀起以后,村政改造工
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群众从切身利益出发,以一种政治力量开始参加村政权,
各阶级、阶层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使民主有了具体内容。省政委会《山东省战时
施政纲领》对村政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加强下层政权机构,彻底完成
村政权的民主改造。据1944年6月统计,根据地村庄基本经过选举和初步改造的占
一半以上,并实行了行政村制,取消了旧保甲制,初步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其中民
主村约占25%,中间村占47%,封建势力直接把持操纵的封建村占28%。1944年冬
召开的山东省第二次行政会议,对村政改造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并对下一
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1945年夏秋开展的民主运动,把村政改造和村政民主列为
主要内容之一,使村政改造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
民主政权的财粮工作,经过1941年和1942年的发展,到1943年省政委会成立后,
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变和改进时期。省政委会在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同时,根据敌后
艰苦环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和制订了新的财粮政策,促进了生产发
展,减轻了人民负担。
第一,完善征粮办法。山东抗日根据地自1940年开始征收公粮,省战工会先后
颁布过甲、乙、丙三种办法,省政委会针对三种办法存在的偏轻偏重问题,于1944
年3月发布了对各行政区征收粮食办法的指示,1945年4月又正式颂布了《山东省征
收公粮条例》,1945年上半年起在根据地普遍推行。
第二,调整田赋。各地在建立民主政权初期,一般是按银两征收,1941年后逐
步改为按地亩征收。省政委会于1944年冬规定,田赋一般每亩每半年征收粮食5斤(
麦粮2斤,秋粮3斤),按地亩多少累进征收。
第三,整理村财政。根据滨海区的调查,村财政的开支项目计有拥军费、武装
费、教育费、文娱费等33种之多,其费用来源除推行募捐和动用村公款、公产外,
大部分是按银两、地亩或征粮办法向村民摊派,这些额外负担给群众生活造成了一
定影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省政委会提出了按地区的不同及村政改造与发动群众
的程度来整理村财政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村财政的开支项目确定为民
兵费、文娱费、村政建设费及救济费四项,每项的具体科目由村自定,此外概不得
开支。为了搞好村财政的管理,省政委会采取措施加强了区对村的领导,严禁机关、
部队向群众摊派物品及粮食等,彻底整理村的公有财产,规定除战争动员、医院伤
病号的输送及公粮转运(20公里路以内公粮由自己运送)外,其它一律不得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