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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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委会成立后,中共山东分局和省政委会按照新民主主义原则,全面加强了
民主政权建设。
1944年,山东根据地党政军民逐步开始反攻,接连发起春夏秋冬四次强大攻势。
1945年上半年,山东抗日军民在粉碎日伪军对根据地大规模“扫荡”之后,开始转
入攻势作战,到抗日战争胜利时,全省除青岛、济南、潍县、徐州等孤立据点外,
大部分城镇已被解放,胶东、渤海(1944年1月清河区与冀鲁边区合并为渤海区)、
鲁中南几个大战略区连成一片,山东根据地计有行政公署5个、专署22个、县级政
府127个,面积40.3万平方华里,人口2082.8万人。
1944年和1945年,中共山东分局、省政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开展民主运动的决
定和训令,明确提出:争取和欢迎各党派、各阶层拥护抗战及赞成民主的人士参加
政权工作,坚持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制度,不把持包办,尊重党外人
士职权,健全各级参议会和行政机关,精兵简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行民主集
中制。在1944、1945年两个年度的7~9月,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民主运动,按照“
三三制”原则由下而上地举行民选,改造、充实了各级参议会和政府。
山东党的整风运动开始于1942年5月。1943年4~6月,中共山东分局相继发出
了一系列关于抓紧整风学习的指示,各根据地抗日政权陆续建立了整风领导机构学
委会,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分别进行编组,利用战斗间隙采取在职学习、参加党校整
风班和在职干部轮训班、结合各种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整风。同时,还组织党外人
士自愿参加整风学习。
在全面整风的基础上,省政委会于1944年8月6日至1945年1月6日召开了由各行
署主任、专员及部分县长参加的全省第二次行政会议。会议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
段是整风;第二阶段是进行土地、生产、财政、教育、干部等各项政策、工作的研
究;第三阶段是发扬民主,由下而上地检查领导;第四阶段是进行总结。会议基本
实现了打通思想、解决问题的目的。
根据中共山东分局的部署,从1943年开始,省政委会逐步建立了干部工作机构,
确定了统一管理原则,使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各级民主政权坚持从群众
运动中培养选拔干部,通过举办工作队、轮训班、总结会和开展整风运动等方式来
提高干部素质;同时,还对干部保健、干部家属救济、干部婚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
定。1945年3月,省政委会公布了《修正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贪污在
20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干部管理方面的制度化,造就了大批
领导骨干,满足了革命需要。
1943年10月9日,省政委会公布了由省临时参议会通过的《山东省战时行政委
员会组织条例》、《山东省行政公署组织条例》、《山东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
条例》、《山东省县政府组织条例》、《山东省区公所组织条例》等,对各级政府
的组成、职权、机构设置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使各级政权机关建设得到加强。此外,
省政委会还就工商组织及管理、抗日自卫团体的组织、财粮收支、公粮征收、司法
工作、税收、婚姻与财产继承、战俘管理、惩治战争罪犯及汉奸等问题制订了相应
的条例、办法和规定,从而使整个政府工作做到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