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民武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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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人民武装组织为山东军区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凡依政府法令在一定年
龄内的男女公民均须编入,称为“民兵”。民兵自卫团分警备自卫队、妇女自卫队、
青年自卫队及青年抗日先锋队、基干自卫队(包括游击小组)、公营私营企业工人自
卫队等。它的基本宗旨是:组织与加强广大人民武装自卫力量,保卫抗日根据地,
保卫民主政权及抗日群众团体,保卫人民利益,争取抗战胜利,建立独立自由民主
繁荣的新中国。其基本任务是:进行群众性游击战争,配合抗日军队作战,维持抗
日根据地治安,担任抗日勤务。自卫团为人民自己的抗日武装组织,接受抗日民主
政府的指挥。
省战工会初建时设有军事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人民武装,后因执行困难,取
消了专署以上的武装科,有关工作交由军队系统和公安部门负责。县设武装科,专
门负责推动民兵自卫团的工作。1941-1943年,中共山东分局发布了《加强地方武
装组织领导的指示》,省战工会先后颁发了《山东人民自卫队组织条例》、《九·
一告山东民兵同胞书》、《民兵奖励抚恤条例》及《民兵伤亡抚恤条例》。1942年
整风后,各级政权对于人民武装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各地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普遍发动和组织民兵,有力地推动了人民武装的发展。
抗日根据地的人民武装与主力部队、地方武装构成了三位一体的作战体制,利
用敌占区面广而兵力相对不足的弱点,充分发挥人民战争优势,广泛开展分散性、
群众性的游击战争,配合强大的政治攻势,机动灵活地打击敌人。在反扫荡、反蚕
食和保卫抗日民主根据地及人民财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战绩,在作战中,民兵还创造
了如麻雀战、地雷围困战、联防指挥等多种战术,涌现出一大批象海阳五虎村、博
莱边南岩、曹县红三村、茌平英雄村等英雄集体和赵守福、于化虎等英雄人物。据
不完全统计,1942年,全省民兵共作战3625次,毙、伤、俘获敌军1731人,并缴获
了大批轻重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