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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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对政法工作极为重视,省战工会施政纲领规定了锄奸和保障
人权的内容和具体政策,1941年又先后颁布了各级公安、司法组织条例,组建了相
应机构。政法工作在肃清内奸、巩固后方、保障民主根据地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
抗日民主政权的公安机关主要做了3项工作。第一,建立组织机构,训练公安
干部。省战工会设公安处,省以下设公安局,区设公安特派员。1943年,全省计有
行政公署公安局3个,直属专署公安局2个,专署公安局7个,县公安局70个,区公
安特派员219人(不含胶东区),共训练公安干部589人(不含冀鲁边)。第二,制定了
奖励人民锄奸办法和羁押差犯、惩治盗匪、战时锄奸等条例,提高了干部掌握政策
的能力,纠正了“左”、右偏向,结束了过去的混乱现象,使锄奸工作逐步走向正
规。第三,打击敌特奸细,争取盲从分子,维持社会秩序,累计破获案件3724起,
为保卫根据地、保卫革命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省战工会于1941年4月颁布了《改进司法工作纲要》及各级司法机构的组织条
例,成立了各级司法审判机构。
根据地的司法机关主要做了3项工作。第一,建立各级司法机构,采取三级审
判制。省设高级审判处,为全省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兼三审机关;行政公署设高级审
判处分处,代行高级审判处职权;专署设地方法院或司法科,为第二审兼第一审机
关;县设司法科,为初审机关。第二,建立新的司法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一
切诉讼费用;改订诉讼程序;厉行责付保释,严禁滥押犯人;设立调解委员会;取
缔恶俗;严惩诬陷;严格审判制度,厉行判决批答制度;实行月报统计制度;建立
复审制度;以行政公署或专署为单位开办司法训练班或召集司法会议,培训司法干
部。第三,处理各种案件。省战工会高级审判处1941-1943年共受理三审上诉案件
37件,其中民事6件、刑事1件、复审30件。滨海区专署司法科1942-1943年受理上
诉民事刑事案件150余件。1941年7月-1942年6月,胶东区共受理第三审民事刑事案
47件、第二审民事刑事案99件、第一审民事刑事案27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