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战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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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后, 根据国防最高委员会颁发的《经济紧急措
施方案》及《对共经济作战方案》,省政府制定了经济作战计划,并组建了负责经
济作战的专门机构,把国民党控制区的经济完全纳入了军事战争轨道。
山东省经济作战委员会是负责推行经济作战的决策和设计机构,由建设厅、财
政厅、田粮处、军警稽查处、经济处的负责人组成,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关
经济作战的命令由省政府和绥靖区司令部联合下达。
国民党全面进攻及重点进攻山东失败后,其在山东只能控制济南及铁路沿线地
区。当时济南市最主要的工业是纺织业和面粉加工业,拥有3家纱厂、5000 余台织
机和6家面粉厂,每月可生产2000余件纱、14万匹布和70万袋面粉。 国民党山东省
政府对生产采取了管制措施:对面粉加工,指定4家面粉厂租给政府,其中的2家负
责专磨军粉以供军需,另外2家负责磨制粗粉及小米、玉米面, 以供政府办理配售
之用,其余各厂一律停工;对纺织业,鉴于销路停滞,成本加大,现状极难维持,
重点是设法供给原料和开辟棉纱销路;对公私机器工厂,为适应“戡乱”需要,建
树地方武力,令其加强军火生产,并对民营机械工厂实行统一管理;粮食是国民党
占领区主要缺乏物资,在其控制区内积极推广粮食生产,禁止种植其它作物。
尽管省政府对生产实行了若干管制措施,但由于国民党对生产的严重破坏和随
着解放区的日益扩大,济南“孤岛”的物资、电力、资金供应日趋枯竭等原因,国
民党山东控制区的工农业生产日趋萎缩,经济危机不断加深。济南市的工业生产在
1946年秋至1948年秋的两年中,除个别行业由于特殊原因兴旺一时外,大多数行业
都日趋凋敝,生产下降,面粉业的加工生产能力仅及抗战前的33~45%, 产量下降
50%。到建国前夕,全省纺织业拥有的45.4万纱锭和2.3万台织布机大都停用,青岛
80%的产业倒闭,700多家民营企业全部歇业;农业生产的情况则更为严重,据估计,
25县的民众有50%没饭吃,在青黄不接时饥民达80%。 山东国民党占领区的经济已
全面崩溃。
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为了支持全面内战,继续推行田赋征实、征借,并带征
省县公粮。1946年,国民党在山东只控制济南等城市及铁路沿线17个县,无法征收
田赋,因此就以乡镇为单位,借征地方公粮。《山东省三十五年度借用地方公粮办
法》规定:每赋银1两按法币4元计算,以2元为小麦征收基数,每元征收2.8市斗;以
2元为征收粟谷基数,每元征收4市斗;征借数比照征实半数,并按累进率分5 级征
借;省县级公粮比照征实率照征三成。田赋的征实、征借,大大加重了国民党控制
区民众的负担。
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及省临时参议会分别向国民党中央请求继续豁免田
赋,但国民党中央仍令山东田赋征收实物,并征借粮食。省政府制定《山东省田赋
征实征借实施办法》,规定全省田赋以征实12万石,征借6万石, 带征省县级公粮
三成计36000石为最低额,征借标准为:每赋银1两按法币4元计算, 依照核定配额
按各县市能征银两总数核定每元征实1市斗,征借5市升,带征省县级公粮3 市升。
《办法》同时规定,田赋开征第一个月应征足30%,第二个月应征足40%,第三个月
征齐。1947年,征实89700余石,征购3万石。1948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实行“三
一纳粮”制度,规定田赋征实粮丁银1两征收75.5斤,保安军粮每两银征收160斤,
县级经费粮最多每两银征收760斤。田赋征实粮由地主负担, 保安军粮及县级经费
粮由地主、佃农各半负担,全年分两次交纳,以小麦为折收标准。这个制度的推行,
进一步加大了征收比例,给农民带来深重灾难。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曾废止省级财政,改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级,同时
各县市的法定税捐也只有屠宰税1种。1946年7月,恢复了省级独立财政,并开征大
量新税。1947年4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相继公布了《山东省各县市房捐征收细则》
、《山东省各县市屠宰税征收细则》、《山东省各县市营业牌照税征收细则》、《
山东省各县市使用牌照税征收细则》和《山东省各县市宴席及娱乐税征收细则》等。
税率苛重,且逐年提高。
为了限期催征田粮和捐税,各县市都设置了田粮处及市县税捐稽征处,制订了
征收各项税捐考核办法和县市长协助征收考成办法,并据此分别进行奖惩,以此来
刺激税收人员超量征税。
国民党山东省军政当局在加紧征收法定税捐的同时,为了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
还专门成立了山东省绥靖时期县(市)绥靖临时费统筹委员会,制订了《山东省绥靖
时期县(市)绥靖临时费统筹办法》、《山东省绥靖临时费筹募办法》,筹措自卫经
费。1947年下半年,据山东国民党控制区、半控制区38县统计,年收入总数为法币
582584.2万元,其中地方自治捐税收入占1.86%,国民党中央补助收入仅占4.83%,
由省统筹弥补的自卫经费占93.12%。除此之外,1946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还筹募
同盟胜利公债法币1365万元,超出国民党中央核定额365万元。 国民党占领区民众
的负担已达到了极限。
国民党占领区苛捐杂税的不断加重和摊派的日益增多,使工商业萧条破产,工
厂、商店歇业倒闭者接连不断。1946年12 月底, 到济南市政府登记的工商业户计
12449家,到1948年9月底,实际只剩9357户。
省政府根据输入原料、输出成品的原则对贸易进行管制,规定输出物资的同时,
必须换回粮食、煤炭、棉花等急需物资,同时禁止输入奢侈及消耗品。对国民党统
治区的贸易,着重以本地出产的猪鬃、皮毛、棉毛、纱、布匹及其它有余物资换取
食粮及其它物资;对解放区的贸易则主要采取套换物资的形式,主要措施是:一、
出口商输出货物时须先呈验进口查验单后,方准办理出口手续,填写申请书、回货
保证书,并交纳回货保证金,同时禁止出口黄金硬币。二、发给货款, 奖励商人前
往解放区抢购,货款来源从出口利润内征集。三、指定有关人员秘密组织公司或货
栈,直接与解放区发生来往,协助田粮处向解放区采购粮食。四、制定了《济南市
主要物资登记办法》和《汇票管理及取缔办法》, 对往来解放区的行商及货栈进行
严密控制。
1945年底,省政府首先接收了日伪鲁兴银行,组成山东省银行。1946年,中央、
中国、交通三银行相继复业,并分别接收了伪正金、朝鲜、济南及联合银行,上海、
大陆、东莱三银行也相继复业。此后,四大家族的合作金库、信托局、邮政储金汇
业局及农民银行,也陆续设立了分支机构。1946年12月,由市政府掌握的“官商合
办”的济南市银行开张营业。至此,官僚金融资本占了绝对优势。
济南的银号钱庄在日军投降前夕,只剩有25 家, 战后又多次进行停业清理。
1945年10月,国民政府《收复区银钱业暂行管理规则》公布之后,先后有69家银号
钱庄被批准复业,许多投机商、官僚或军警插足金融业。
国民党统治区的金融业,无论是官办还是合办,都毫无例外地大搞投机囤积。
山东省银行,除代理省库经营一般存放汇兑业务外,1947年开始承做信托代理、储
蓄业务,使囤积经营合法化,该行从黄金、银元、美钞到粮食、棉布、煤炭, 无所
不囤。大量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向官僚金融企业,致使私营银号钱庄先后有10余家倒
闭,剩下的50家也多半是仅能维持。
整个山东国民党统治区,由于生产下降,物资匮乏,加上官僚资本的投机囤积,
导致了货币不断贬值,物价持续暴涨。1946年底,济南市政府成立由“民意机关”
及工商团体组成的物价评议委员会,限制物价上涨;1947年2月, 又会同防守司令
部公布了《管制物资紧急措施方案》。1947年3月, 国民政府颁布《经济紧急措施
方案》,将济南划为实施管制物价地区,并同时公布《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
囤积居奇办法》。4月,济南市政府又发布《评议物价实施办法》, 先后将棉纱、
棉花、粮食、食油各业,设置固定交易场所,由省田粮处、建设厅、市政府分别派
员监督交易;此外,还制定了《济南市商贩运货出入卡门检查办法》等法规,设置
了郊外市场及检查站,以防止物资外运,结果造成了商品流转费用的增大, 反过来
又进一步刺激了物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