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组保甲,组训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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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民党占领区内普遍推行编组保甲制度,成立了“民众自卫”组织。根据
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的《户籍法实施细则》,省政府制订了《山东省各县调查户口
编组保甲施行细则》,进一步推行编组保甲制度。
保甲编制以户为单位,农村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城市以10~30户为甲, 10
~30甲为保。在编组保甲的基础上,进行户口调查和户籍登记。在户籍调查后,即
举办连保切结,其主要内容是:5户连保出具切结, 甲长取得各户保结后向保长具
结,保长取得各甲保结后向乡(镇)长具结,乡(镇)长取得各保长保结后向县长具结。
连保事项为:不当“匪”,不窝“匪”,不通“匪”,不济“匪”,知“匪”即报,
知“匪”即捕。有一户违犯连保事项,余四户不举发,皆当连坐;一甲之内有一户
以上发现违犯情事,而甲长事先未能查明具报者,甲长连坐;一保之内一个月中有
两甲以上之户受连坐处分而保长未能于事先查明具报者,保长连坐;一乡(镇)之内
一个月中有4保以上的保长受连坐处分而乡(镇)长未能事先查明具报的,乡(镇) 长
连坐。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还要求定期召集治安汇报,保办公处每旬集合所辖甲长开
一次保甲治安会议。
与此同时,山东国民党占领区实行了“四证”制度。一是通行证,本地人出门
一律须向保长领取通行证,入境者无通行证及证明文件得扣留报请县政府核办;二
是迁移证,本县人无此证不准收容,外县人无此证不准入境;三是乞丐证,乞丐仅
限于本乡镇内乞讨,每月一换,不领证者不准乞讨;四是小贩营业证,本县小贩无
证不准营业,外县小贩无证不准入境。
据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统计,到1946年底,国民党“收复区”有昌乐、历城等28
县开始编查户口保甲,共编7248保、75061甲,参与保甲的有884468户、8798126人。
根据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收复区民众自卫组训方案》,省政府拟定了《山
东省各县市民众组训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壮丁均编入民众自卫
队,每保组成保队,乡镇为中队,区为大队,县为总队;按壮丁体格及能力分别组
织盘查哨、守望哨、侦察组、警卫组、向导组等;自卫队的训练以中队为单位分 4
期至6期,每期10天。《办法》还规定,各县毗邻的乡镇, 要不分畛域实行联防。
到1946年底,国民党占领区内有即墨等23个县市成立了民众自卫队,并进行了相应
的训练。
1946年夏秋间,济南市政府和省会警察局公告加强全市防务,在市区举办壮丁
训练,凡年满18~45岁的男女市民一律参加受训,每期训练1个月。 训练地点散布
在各个公共场所及商埠各大马路两侧。初期教授军事基本动作,一星期后隔天进行
1小时的政治训练。军事科目由绥靖区政治部调派驻军干部或军士担任,政治课教员
由国民党省市党部、省市政府指派人员担任。从1946年秋到1947年秋,共训练男性
市民15万余人,女性市民5万余人。同时, 国民党山东军政当局还在济南等城市举
办商团,编组义务警察,强迫市民拥蒋反共。依照传统惯例,济南一进入冬季,各
商店就自动组织起来,轮流值夜巡更,协助防盗防火。1946年冬,济南市政府将冬
防又加进了“防奸防谍”的内容,并将参加冬防的人稍加扩充,加以短期训练,成
立了由1500人组成的商团。除绥靖区司令部拨发1500支步枪外,商团的一切费用如
服装、给养、生活津贴等均由各商店分摊。济南防守司令部派人担任军事训练,济
南市党部和绥靖区司令部政治部派人担任政治训练,中统、军统组织乘机加入, 进
行特务活动。第二年春季,照例冬防应结束,参加人员各归本业, 但济南市军政部
门却借口防务吃紧,要求商会在第一期商团中选拔较为精壮的店员编为义务警察,
协助警察局担任街道治安,并将第二期商团(仍为1500人)提前召集。这几千名“义
务警士”,在特务人员的胁迫下,不分昼夜,轮流巡逻值班,监视市民的一举一动。
为了控制各阶层民众,使之成为“防谍网之纬”,省政府一方面对“非法团体
及企图破坏社会安宁秩序之集会”,事先防范,严加取缔;另一方面则策动成立御
用“人民团体”,到1948年3月,共成立“省级人民团体”61个,县市级“人民团体”
559个,共有会员2613054人。
此外,国民党山东军政当局还以“戡乱”为名,经常实施戒严措施,进行邮电
检查,残酷镇压人民的民主爱国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