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田赋,统制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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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经济方面,主要进行了整治田赋、印发省钞、兴办工厂和
合作社、统制物资等。
1.整治田赋
自抗日战争爆发至1941年,山东国民党统治区的田赋属省税,税率同前,县市
按正税每地丁银1两加征附捐法币4元。这一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田赋收入,1938年为
法币84000元,1939年为27549元,1940年为410107元。1941年下半年各省田赋收归
中央接管后,山东即照其所颁征粮标准改为征实,每地丁银1两正附税总额法币8元,
每元征收小麦2市斗或等价杂粮,县地方附捐则按每4市斗回折法币1元, 但因多数
地区政局不稳,无法实行,又按征实标准比照市价折征法币,各地折价不一,征收
失准。1942年,全省划一折征标准,规定粟谷每市斗折征法币3.60元;1943年规定
粟谷每市斗折征法币50元,小麦折征100元;1944年规定粟谷每市斗折征 150 元。
1941-1943年,田赋征实数分别为160266石、706000石、19343石。
2.印发省钞
韩复榘倒台后,原山东省民生银行南迁停业。1939年,省政府在鲁南山区组织
民生银行整理委员会,整理债权债务以谋复业。1938-1939年,省政府以经费支绌,
无息借用该库存现金290余万元。1940年后, 省政府申请国民党中央准予印行民生
券,前后共印行五角、五元、十元券3237余万元,强迫其辖区内的人民群众使用。
1943年夏省政府南撤后,民生券即成废纸。省政府的军政人员和部队都使用民生券
买东西,名义上是“公买公卖”,实质上是骗取物资。由于国民党军政人员的巧取
豪夺,其占领区经济由混乱到破产,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极端困难,1945年与 1937
年相比,国统区物价上涨了1776倍。
3.兴办工厂和合作社
1940年4月,省政府在临朐筹设2处造纸厂,日出32刀纸。同年秋,在临朐又设
立了染织工厂,招收80名职工,每月可生产各种毛毯500条、棉布40匹、毛布200匹、
丝绸50匹,以及线袜、裹腿等物品。省政府还设立了化学工艺制造厂,制造肥皂、
蜡烛、墨汁、油墨、擦枪油、浆糊等。同时,利用山区羊毛、桑皮及其它各种自然
资源,组织纺织、造纸、粮食运销等各类合作社,生产各种军需品。据统计,1940
年,沂水、临朐、蒙阴等10县组织各种合作社2774个,社员达70176人。1943年省政
府撤往安徽阜阳后,兴办的工厂和合作社随即停办。
4.统制物资
为了控制粮食等重要物资,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防止粮食资敌实施暂行办法》
,划定封锁线,严密封锁日伪区和抗日根据地,并发动运粮队潜入日伪占领区和抗
日根据地抢购内运。同时,省政府在省会区设立中心货物检查站,并通令各县在重
要街道设立货物检查站,进行经济封锁,国民党占领区内曾有30个县设立了90 余个
货物检查站。省政府还组织经济游击队,深入日伪区和抗日根据地,探查经济情报,
破坏经济设施及运输工具。据统计,各区县成立的经济游击队共有6个大队、17 个
中队、100余个小队。省内所有经济游击队于1941年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