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三联制和新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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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39年开始,山东省政府根据国民党中央的要求,先后提出并限期推行行政
三联制和新县制,以加强对各级政权的控制。
1943年12月,山东省政府奉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 成立了省政府设计考核委员
会,并通令各区县在1944年3月底以前限期成立设计考核委员会。 省政府设计考核
委员会由省政府秘书长兼主任委员,下设设计、考核两组,主要负责山东省行政三
联制的推行。行政设计主要根据山东情况及本年度的中心工作拟订设计大纲, 交设
计委员会结合预算研究进行具体设计,作为施政的依据,各主管机关已经设计的工
作需交设计考核委员会审查研究。工作执行环节除强调“工作竞赛”外,还要求各
行政机关按期编制工作报告、政绩比较表等。考核分为政务考核与事务考核两类。
政务考核是根据既定政策考核某种事业的成败。事务考核分为三项:一是工作考核,
即根据工作计划考核其进展程度及实际效果;二是经费考核, 根据预算决算考核其
经费支用是否发挥预期效能;三是人事考核, 根据组织法令考核其人员支配是否适
当并能否符合分层负责制的精神。
为了推行行政三联制,了解各地情形并相机进行指导,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扩大
了视察室,并联合国民党山东省党部及三青团组成党政军巡回督导团,将全省划分
为6个视导区,分区督导。但因其内部派系林立,彼此相互倾轧,未见成效。
国民党为加强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巩固其一党专政的统治,于1939年9 月公布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新县制。省政府于1940年1月通令各县遵办, 并将山东
各县划分为六等,一等有滕县、临沂等18县,二等有峄县、济宁等18县, 三等有邹
县、巨野等24县,四等有滋阳、鱼台等24县,五等有武城、清平等13县,六等有嘉
祥、丘县等10县,并以县等、县况确定各县的政府编制和经费标准。 县以下设区,
区设区署,依据县等,一二等县最多划分为5区,三四等划分为4区,五六等划分为3
区。区以下划分乡镇,乡镇以辖保多少分为三等,13~15保者为甲等,10~12 保者
为乙等,6~9保者为丙等,乡镇设立乡镇公所。山东除省临时参议会外,县均未设
立民意机关。
从1939年2月起,省政府要各县重新编组保甲,训练保甲长, 成立保办公处。
至1941年,完成编组保甲的县份有沂水等76县及利广沾棣垦区,共编成21489 保、
204190甲,训练保甲长共计18610人。编组保甲的核心是举行互保连坐切结, 使民
众互相监督,随时清查户口,使人必归户、户必归甲、甲必归保。1941年,国民党
山东省政府规定,凡国统面积在1/3的县份,均设立国民兵团, 当时成立国民兵团
的有昌乐、邹平等31县。省政府拟定的《各县壮丁训练暂行办法》规定,由区、乡、
镇、保编组训练国民兵,区设大队、乡镇设中队、保设分队、甲设班。保甲编组完
成后,蒙阴、沂水等21县共训练国民兵273245人。
为了督导新县制的实施,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自1940年7月起, 选派新县制视察
员11名、助理视察员12名,分赴各区、县视察,1944年底因经费拮据裁撤。 国民党
在山东推行新县制,一度强化了基层政权,加强了对人民的统治和反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