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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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复榘经常亲自坐堂审案。开始时,根据南京国民政府《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审讯的范围多限于“盗匪”一类的案件,后来则发展到自订法律,审讯范围也逐渐
扩大。有时法院正在按照诉讼程序审案,却被韩复榘提走了当事人, 而法院已经宣
布结案的案子,又被其推翻另作处理。因此,省高等法院、济南地方法院、省会公
安局,甚至各县法院、县公安局,往往形同虚设。
由于山东司法机关悉为韩复榘控制,致南京司法当局对山东无从插手,司法行政
部于1932年1月下令将高等法院院长吴贞瓒撤职,由李光汉(国民党要人李石曾之侄)
继任。李奉命到济南就职,下车伊始,韩复榘即派人去车站暗示不欢迎他来。李光
汉有恃无恐,初未介意,暂下榻胶济饭店,以便作进一步的疏通。 韩复榘屡屡派人
对其要挟,软硬兼施,李光汉只好返回南京。
韩复榘任意杀人,草菅人命,在7年多任期内杀15000人。同时, 韩复榘为了沽名
钓誉,也曾从监狱中成批地放过人。1933年元旦,实行“大赦”, 将押在省会公安
局、军法处及历城县的200多名犯人亲自提审,除个别判刑20年以上及面非“善”者
继续还押外,其余皆明令释放。1934年11月19日,他以监中犯人过多为由,对犯人亲
自审讯,释放轻犯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