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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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复榘为整饬吏治、增进效率,对山东的行政体制逐步进行整顿和变革。
1934年,韩复榘在济宁、菏泽等14县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1935年1 月,
设立第一专区,建行政督察员专署(专署设在济宁),4月23日, 改名为山东省实验
区长官公署。1936年2月14日,复名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并计划将全省划分为12个
行政督察区。第一批设立了三个区,济宁等10县为第一区,菏泽等9 县为第二区,
临沂等8县为第三区。10月13日,第二批成立了四个区,临清等10县为第四区, 惠
民等11县为第五区,聊城等12县为第六区,牟平等9县为第七区。 各区专员均兼该
区保安司令。专署是省府的派出机关,辖内各县事宜一般由专署处理,重大问题报
省府解决。
韩复榘将全省各县按面积、人口、 田赋三项分数平均计算分为三等, 面积以
100平方公里为1分,人口以1000人为1分,田赋以1000元为1分,历城等23县平均分
数在250分以上,为一等县;淄川等47县在150分以上,为二等县;邹平等37县不及 150
分,为三等县。不同等县县长的薪俸也不相同,一等县县长月俸300元,二等县县长
月俸250元,三等县县长月俸200元。县长的任用按照1933年1月22 日制订的《山东
省县长任用暂行章程》办理,县长的任用分代理3个月、试署6个月、署理1年、 实
授3年四个步骤。省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县长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县长的任用资格进
行审查。1936年3月2日,成立了县政建设设计委员会,专司治理县政。
县以下设区、乡(镇),区、乡(镇)长的任用按照1933年12月26日制定的《山东
省各县区乡(镇)长任用办法》办理。1934年11月16日,鉴于区长良莠不齐和经费困
难,除济南市各区及滕县、丘县、临清各有一区因治理困难,准其保留外,其余区
公所一律撤销。裁区后,全省共计裁撤区长800多人,年节约开支100万元。1936年
6月,韩复榘省政府根据沂水县的经验,将乡长无给职改为有给职,并实施“政教合
一”,以青年学生充任乡长,以乡村小学校长充任副乡长。这种办法先在第三专区
试行,然后逐渐推广。
韩复榘为了加强统治,在乡(镇)之下遍设保甲。1933年,制定了《山东省实施
编查保甲户口暂行办法》,规定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
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保属于乡镇。 保甲长负责按月清查户口并造报户口变
动统计表,办理连坐切结并监视已具结各户的行动,稽查奸宄及出入境人员,监督
保内居民遵守公约,协助军警搜捕匪犯,执行违反保甲规约的处罚等等。保甲职员
均为无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