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饬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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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1日山东省政府成立后,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组织法》,
先后制订了《山东省政府委员会会议规则》、省政府秘书处及农矿厅、教育厅、建
设厅、民政厅、工商厅组织条例等单行法规,对各机关的人员组成、权责、办事程
序等都作了规定。
省政府成立之初,政令所及只有鲁西、鲁南数十县,各县县长及公安局长在省
政府成立前已由战地政务委员会委任,素质大都不高。孙良诚任省政府主席后,即
组织视察处,派观察员到各地视察行政人员,撤换舞弊殃民或不称职者。不久又公
布实行《任用县长暂行条例》及《县长考试委员会、县长考试资格审查委员会规程》
,规定了县长任用的条件。
1929年1月,省政府在泰安召开全省第一次行政会议, 筹备成立山东地方行政
人员训练所,分批调训各县县长和公安局长。同时,省政府还制定下发了《行政人
员修养之标准》、《行政人员应守之纪律》、《行政人员应具之特性》、《行政人
员应有之志气》和《革新庶政之根本要纲》,强调行政人员要恪守国民党纪,服从
政府命令,崇尚廉洁,勤于民政,严奖惩,督功过。但孙良诚政府对其委任的官吏,
要求严而疏于管理,以致于1929年4月孙良诚率部撤离山东时, 其所委任的各县县
长,有的弃职出走,有的携款逃跑,省政府委员也多半离去,使全省政务处于停顿
状态。
陈调元调任山东省政府主席伊始,奉中央电令,在一星期内将孙良诚所委任的
各县县长全部撤换。新任各县县长多由各方保荐,大部分难以胜任,陈调元政府便
举行县长考试,有500余人报名,录取了19名。并举办行政人员训练所, 分期训练
未经考试的县长及佐治人员。为了推行地方自治,陈调元还在济南举办区长训练所,
令各县选送区长入所训练,以培养地方自治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