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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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黄河方面,1884年陈士杰任山东巡抚期间,在省城设立山东河防总局,
负责黄河的治理和防守事宜,同时在黄河两岸划分上、中、下游各设分局。河防总
局设总办、会办、提调各1员,并调配知州、知县、县丞等4员,跟役17员,总局在
西岸设分局5处,即上游贾庄分局、中游上段齐河分局、下段泺口分局、 下游上段
清河镇分局、下段滨州分局。1891年,山东巡抚张曜奏请委派三游总办、会办各 1
员,后成为定制。上、中、下三游总办在巡抚督统下办理河务,上游总办驻寿张十
里堡,中游总办驻齐河南坦,下游总办驻惠民清河镇。上、中游各设会办1员, 下
游设会办2员,协同总办办理河工事务。三游提调会同知州、知县、 督管营委分段
防守。1904年,巡抚周馥因河工原设营委不敷分布,奏准将沿河21州县主官一律改
为兼河之缺,归三游总办节制调度。沿河州县原设同知、通判、佐贰等官,酌量移
驻河干,经理河务,辅助州县。自此,沿河州县兼管河务遂成定例。
在河标防营的设置方面,1884年,巡抚陈士杰奏准将河标营改组为11个河防营,
配有炮船34只,由管带统领,分驻三游防守。1904年12月,山东河防总局将河防营
增补为18个,共有勇丁4650人,分驻黄河两岸防守汛段1200余里。这一时期,山东
地方政府主要组织实施了修筑河堤、堵筑河口和疏浚河道三项措施,力图对黄河进
行大治,以解决“黄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