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财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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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期间,山东地方政府主要从四个方面整顿财税制度,以解决财政经
费紧张问题。
设立专职行政机构,专门负责筹款事务。1901年,山东巡抚袁世凯为推行“新
政”,先行奏设山东筹款局,以筹办烟酒各税,作为办理“新政”的经费。
改订税制,增加赋税。这一时期,山东地方政府集中对税收进行了清理和整顿,
调整了有关的税收政策和管理办法,采取改订旧额和多立名目等办法,以广增税收。
这些措施使山东自清初以来实行的旧税制逐渐演变成为近现代的新税制。1901年,
为筹还山东所摊派的庚子赔款90万两和赔偿教堂、教民损失的80万两款额,山东巡
抚袁世凯以“整饬盐务”、“清理漕费”为名,每年分别加征银30万两;又以“地
丁提盈”为名,每年多征银50万两;同时还下令将鸦片、茶、糖、烟、酒等5 项税
课加抽3成。1901-1903年,先后加提地丁银3次。为了支持“新政”期间庞大的财
政支出,省、府、州、县各级官府均不断扩大赋税征收的范围和数额。1908年,度
支部下令官盐每斤加价4文,所加钱款一半归产销省,一半拨归度支部。 山东地方
政府借机在本省内再加收2文,悉归省署。据1909年统计, 凡有名目在案的正税共
12项91种,杂税项下有契税、当税等9种, 其余可随时加征的有名和无名杂捐更不
计其数。
实行募捐。1894年,山东筹办海防,巡抚李秉衡在莱州等处添设海防捐输分局,
筹得款银七八十万两。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山东巡抚袁世凯筹备战守,因藩
库经费不敷,奏请在烟台、德州设立捐输分局,筹措款项,并派人赴上海设局劝捐。
省城捐款事宜,由善后局负责办理。至1901年9月1日停捐止,共得银123.8万余两。
发行公债。此期主要是代清廷发售股票。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筹措赔款,发
行昭信股票。如在夏津县,昭信股票按庄分派,以地亩多少为准。后因清政府无力
偿还,变更发行初旨,以股票捐纳官衔。因清政府不守信用,股票价值大为低落,
随即停止发行。
尽管采取了以上措施,但由于河工、赈抚、兴办新政、军费开支及筹还洋款等
项耗资巨大,山东财政仍常常不敷支用,据1908年统计,山东每年财政亏空在 140
万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