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年9月,在镇压了邹县白莲池教军起义之后, 山东巡抚阎敬铭根据清廷的
旨意,对邹、滕等县因当地农民大批参加起义军或避住他乡而致荒芜的田地,试行
招民认垦,清廷命已革直隶总督文煜、已革按察使孙治留在山东,专司办理兖州、
东昌等处清查田产、招抚灾民事宜。后来,阎敬铭经过调查,认为“曹、单等处强
悍贫民,未便移诸兖州荒乱之地”,而黄河以南东阿、平阴等处及黄河以北灾民,
又都安于本土不愿迁移,便奏准清廷停止实行移民认垦的方案,对邹、滕、东昌等
县荒田的处理,改为限期一年,由当地农民回籍认领,超限未领的,一律收归官田。
在清理田产的过程中,阎敬铭派地方官查出邹、曲、泗、滕、费5 县未经认领
的荒田332顷。对以上田产的处理办法,清廷准予按阎敬铭的奏议, 以一年为限,
对原有地产的逃亡户,在限期内回籍认领的,即给其原产业耕种,超限无人认领的
田地归于官田。查出的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变卖。此外,文煜查出东昌、曹州、
临清、兖州等地属农民军的田产357顷、绝产荒地334顷,清廷准其奏议,一律归入
官田,招佃耕种,按亩交租。滕县被官军杀绝民户所属的绝产2顷88亩多地, 未一
律收入官田,除零星地亩不计外,由阎敬铭派人查明有绝产地亩在数十亩以上的,
召集该户家族其他人,如有愿过继子嗣为其立后的,即将田产归新主户,以示“朝
廷继绝存亡之意”。
清理田产
1863年9月,在镇压了邹县白莲池教军起义之后, 山东巡抚阎敬铭根据清廷的
旨意,对邹、滕等县因当地农民大批参加起义军或避住他乡而致荒芜的田地,试行
招民认垦,清廷命已革直隶总督文煜、已革按察使孙治留在山东,专司办理兖州、
东昌等处清查田产、招抚灾民事宜。后来,阎敬铭经过调查,认为“曹、单等处强
悍贫民,未便移诸兖州荒乱之地”,而黄河以南东阿、平阴等处及黄河以北灾民,
又都安于本土不愿迁移,便奏准清廷停止实行移民认垦的方案,对邹、滕、东昌等
县荒田的处理,改为限期一年,由当地农民回籍认领,超限未领的,一律收归官田。
在清理田产的过程中,阎敬铭派地方官查出邹、曲、泗、滕、费5 县未经认领
的荒田332顷。对以上田产的处理办法,清廷准予按阎敬铭的奏议, 以一年为限,
对原有地产的逃亡户,在限期内回籍认领的,即给其原产业耕种,超限无人认领的
田地归于官田。查出的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变卖。此外,文煜查出东昌、曹州、
临清、兖州等地属农民军的田产357顷、绝产荒地334顷,清廷准其奏议,一律归入
官田,招佃耕种,按亩交租。滕县被官军杀绝民户所属的绝产2顷88亩多地, 未一
律收入官田,除零星地亩不计外,由阎敬铭派人查明有绝产地亩在数十亩以上的,
召集该户家族其他人,如有愿过继子嗣为其立后的,即将田产归新主户,以示“朝
廷继绝存亡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