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筹措军饷,整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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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办抽厘和征收团练费
山东地方政府为筹措军饷,一方面如实向清廷秉报财政不敷支应的状况,请求
中央财政借支,或奏请变通征解办法,以稍缓财政压力;一方面在清廷饬令下,加
紧催征并加重原有捐税,设立捐局,实行劝业捐输,以各种途径搜刮民财。咸丰中
期以后,采取了试办抽厘和征收团练费的办法,以直接获取更多的钱财,补充军费
开支。
所谓厘金制度,即征收商务税,始于1853年。厘金分为两种,一是行商的货物
通过税,一是坐商的交易税,税率约为1%。 清政府鉴于这一制度可以获取不少钱
财,便命令各省官吏大力推行。1858年,钦差大臣袁甲三率兵在徐州一带攻剿捻军
期间,为筹措军饷,奏请清廷在山东登莱青三府所属海口举办抽厘,以协济各路军
饷。后直隶总督庆祺亦奏请在烟台海口征税,以协济天津海防经费。由于山东的税
收对此期的军饷来源关系重要,清廷十分重视,遂命山东巡抚崇恩对此事进行考察
筹办,在山东各海口试行厘金制度。山东的海口征税制度和管理机构即从此开始建
立。
1858年6月,《天津条约》签订,其中规定山东登州(今蓬莱市)为通商口岸(后
改为烟台)。这时期,山东省内尚无正式的口岸征税机构, 但沿海各港口贸易已具
有一定规模。1859年,山东巡抚崇恩奉命在山东沿海地区设立厘税局(又称厘金局。
),作为对各口岸贸易税收的正式管理机关,设厘税局委员管理该项事务。 厘税局
共设有烟台、龙口、铁门关、石岛、金家口、塔埠头6局(其中最后两局设在青岛地
区,并设有青岛、女姑口两处分局。),抽厘数额为3分。厘税局设立后,除负责征
收厘金外,亦负责关税的征收。山东港口贸易的管理由于多年积弊十分混乱,1859
年10月,巡抚文煜奉命会同钦差大臣郭嵩焘等前往烟台,查究抽厘中的陋规,“严
除积弊”,并针对各海口实行厘金制度后出现的问题,筹商厘税章程,以便地方有
所遵循。
1860年8月,文煜鉴于烟台受外敌入侵,局势紧张, 特上奏清廷请求暂停征收
厘金,清廷未予允准,命继续征收,“以重课项”。1862年1月, 烟台正式开放为
对外通商口岸,3月,东海关设立,成为山东正式的海关机构, 由东海关监督负责
统一管理山东境内关税的征收事务,厘金从此与关税分开,归州县征收,厘税局委
员随即裁撤。此后,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关税日益成为山东的税收大项,厘
金不再作为关贸中的重要收入。归州县征收后,厘金的征收数额亦由3分减为3厘。
团练费是由清蒙古科尔沁郡王僧格林沁于咸丰末年在山东创立的。由于僧格林
沁奉调率蒙古骑兵进入山东镇压农民起义,清政府命地方举办团练协助清军作战。
因团练筹饷困难,清廷准其直接征收团练费,其办法是按田亩数量摊派一定的捐税
数额,因而又叫亩捐。
(二)实行钱粮折银定价
清初,漕粮的征收照例不改折银两,一概只征粮食,惟有受灾地区,暂准折解
银两,作为变通办法。这一办法在地方实行中,州县官吏以此作为任意浮收、中饱
私囊的便利条件,借机在未受灾的地区也暗中多折银两,折价没有限制,有的达到
每石粮食折收京钱20余千或折收银七八两。
咸丰末年,谭廷襄就任山东巡抚后,力主矫正此项弊端,奏准统一规定折价银
钱的数额,规定每石粮折制钱6千文,另加耗米1斗5升。1861年3月,御史任兆坚又
就山东钱粮折银问题上《征收钱粮折银请随银价增减》一折。清廷命山东藩司清盛
按照任兆坚所奏,将征收本年上忙钱粮的办理,按照高密、昌邑等处已实行的办法,
一概随银价增减,并发布告示,通告各州县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