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办团练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2&rec=234&run=13

1853年初,由于太平天国起义胜利发展,而清八旗和绿营兵节节溃败,清廷采
纳了大学士德楞泰的建议,命大江南北各省在籍官吏举办团练,组织地主武装,作
为清军镇压人民起义的帮凶。
(一)筹办团练
1853年2月,山东巡抚李 遵照清廷的旨意,饬令各府、州、县举办团练, 并
就办团事宜上奏清廷,“请派在籍大员以资董率”。3月16日, 清廷命山东在籍官
吏前任山西巡抚梁萼涵、江苏布政使李璋煜、河南布政使王简、浙江按察使孙毓 、
湖南按察使王允中、四川按察使刘耀春等办理山东团练事宜。此后,清廷又陆续委
派了许多在籍大员督办山东团练事宜。同时,李 也委派滕县知县黄良楷、兰山县
知县张应翔、曹县知县姚景崇,到各府总办团练事宜,并饬令兖沂曹济道厉恩官、
候补道刘庆凯就近稽查。
(二)发展团练
1853年9月,山东巡抚张亮基刊发并村结寨团练章程,令州县官绅办理。 办法
是一县区分四五团或十几团,团长管一村寨或附近三四村寨,团总管一乡或数十村
寨。呈报官府承认,即为官团,不呈报官府的,即为民团。山东各地团练经几任巡
抚督办,形成一支地方武装势力,在配合清兵攻剿太平军、捻军、幅军等农民起义
军方面十分卖力。
1860年7月,清廷通筹全国各地举办团练之事, 命包括山东在内的各省籍在京
大小官员,各就本省地方情况,仿照河南办理团练章程,“直抒所见,各举所知,
候旨派往。”对大学士贾桢等酌拟的办团章程8条,也批谕可行, 并专派滨州在籍
官员、前任户部右侍郎杜 ,作为督办山东团练大臣,主持山东办团事宜。
这一时期,山东各地团练经一再倡办,已较前发展成熟。山东农民大起义期间,
在捻军、幅军、白莲池教军、长枪会、抗粮军、五大旗军活动较频繁的区域,当清
军前往镇压时,都有当地民团接应配合,有的民团还随清军出省镇压捻军。
1860年9月,清廷鉴于杜 提出的请求仿照河南章程调遣官兵的奏议, 命巡抚
文煜“饬令各营将弁,将额设官兵认真训练,遇有缓急,由团练大臣调遣,与民团
相辅而行,以资得力”,给督办团练大臣以更大的指挥权。同年,杜 在山东省城
济南设立团局,刊印条款,颁发符记,拟定章程12条。1861年1月底, 僧格林沁上
奏,鉴于“东省倚侍乡团聚众抗粮”的状况,认为原由户部侍郎杜 督办山东团练
的做法已不适宜,建议清廷撤去督办山东团练大臣的专职,将办团之事交由地方官
督办。清廷采纳了僧格林沁的奏议,随即撤销督办山东团练大臣一职,所有山东省
团练事宜,由巡抚文煜督办。
1861年2月,谭廷襄继任山东巡抚,上奏“请由京派员分路督办团练”, 清廷
采纳了谭廷襄的奏议,于1861年5月,命前任云南提督傅振邦督办民团, “办理山
东登莱青防堵事宜”,派翰林院编修徐昌绪“办理省城西北团练事宜”。8月, 谭
廷襄又奏请对团练进行抽丁训练,分路安设团营,实行劝捐抽厘,以补兵力、经费
之不足。在这期间,谭廷襄还就省内普遍发生抗粮运动所暴露出来的漕粮折银及团
费比正赋还多等问题,采取了新的措施,拟定了公开的折漕办法,以每石漕粮折收
制钱6000文,其中4500文办漕运,500文为本县团费,1000文解到省里, 作为五处
团营津贴,没有漕粮的州县,准其按亩由官府收制钱25文,给团练支用。1861年10
月,清廷将杜 召回,命其“留京候补”,令谭廷襄督办团练事宜。此后,团营因
办理困难未能成立,民团势力逐渐强大,改归州县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