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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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仓查库
1848年4月,山东巡抚张澧中对全省1831-1847 年期间额征钱粮的征解情况进
行了全面清查,查出此间先后积压欠解银达60余万两。张澧中奏报后,清廷命其设
法整饬,“赶清交代,断不可再任玩延”。张澧中督同布政使徐泽醇迅速查办,将
已征者按数提解,未经交代的各项数额,即照所定例限,四任以上者限5个月, 三
任者限4个月,两任者限3个月,一任者限2个月,一律在限期内揭报清楚。 清廷特
规定,再逾限未清,无故亏短,即将该当事人员拿问查抄治罪,并将该管道府直隶
州一并参处;积压多案未能查参的历任该管上司,令吏部查取职名,一并议处。张
澧中还对如何迅速筹办归补欠额,及以前库项如何逐款有帐、以后钱粮如何依限考
核等问题进行了筹划。
1848年底至1849年初,户部官员耆英、朱凤标奉命到山东,对山东运库及各州
县仓库存贮情况作了专门调查。对运库共查出历任运司出借银两达73930两。 经清
廷谕准按下列办法责成各前任运司如数赔缴:出借1000两以上者,限期3个月赔缴;
3万两以上者,限期1年,均于朝廷谕旨文到之日起限。已经死亡者,令其子孙赔缴。
逾期不缴的,责成户部及山东巡抚查明参办。清廷规定,“嗣后运库钱粮,务须核
实存贮,概不准擅行借支”。对州县仓库,重点抽查了济南一府。经对府属16州县
仓库逐一清查,所有正杂各项欠银414700余两,仓库缺谷373800余石。清廷除斥责
有关失职官吏外,命将济南一府归入山东全省清查案内,限8个月赶紧清厘。
1850年底,户部请准统一查明各省藩库滥支款项并责令赔补。山东经清查,历
任藩司借支各款共欠银894400余两。清廷随即命山东巡抚陈庆偕严饬在任藩司,迅
即逐款分晰查复,核实赔缴。
(二)整理盐务
1845年,山东盐商正杂课银奏销未能依限全部完成,经巡抚崇恩查实,主要因
为本年近海各属阴雨较多,场盐兴晒不旺,价值昂贵。清廷鉴于其核计完数已达七
分以上,未完之项为数较少,准将山东盐商本年未完银54000余两限期3个月全部完
成。逾期未完者,严参惩办。
1848年初,巡抚张澧中上奏“东商未完正杂课款,请勒限催征”。清廷准其自
本年开印日起,限3个月如数征完。倘逾限不完,即从严参办,并不准再请展限。
此后,针对山东盐务“疲累已久”的状况,盐运使联英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
力除积弊。至1849年,督课恤商等各项事务日有起色,山东巡抚徐泽醇特上奏清廷,
称其“所办甚好”,并建议“运司筹办盐务有效,请以后慎守新章”。清廷对此很
是赞赏,命新任巡抚陈庆偕到省后,督饬新任运司王懿德,按照现办章程,核实办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