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镇压农民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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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浑布在加强海防的同时,执行了清廷“防民甚于防寇”的方针。1841年10月,
在英军扩大侵略战争、东部沿海战况十分紧张时,托浑布就对出没于曹州府地方的
捻党群众进行稽查镇压。1842年10月,托浑布遵照清廷的指令,恐活动于兖、沂地
区的盐民和掖刀会群众趁内地兵力空虚而聚众起义,特将在沿海驻留防犯英军的兖
沂等八营官兵分别调回内地,并责成兖、曹两镇管官严密堵御。
1845年7月,捻党群众聚集在山东、直隶两省交界地区活动, 崇恩饬令曹州府
会同曹州镇督率兵役分往濮州、郓城两路剿捕。清廷接奏报后,令直隶总督讷尔经
额选派弁兵会同山东官兵对捻党进行围剿,曹州府所属地区的捻党群众被打死11人,
有46人被抓。在押解途中,捻党群众聚众劫夺,又被打死8人。 崇恩又命曹州镇总
兵塔清阿等挑选精兵,分出巡哨,并饬臬司密扎该府县,确探捻党聚集地点,会同
巡哨官兵相机围捕。后又对濮州、郓城交界处的捻党群众围捕驱散。此后,崇恩下
令继续搜捕分散的捻党群众,并详查群众私造私藏抬炮的情况,对民间擅藏器械者,
按例以旧有明文分别加等治罪。
1847年10月,山东捻党群众潜入直隶及河南开州等地,打劫当铺,抗击官兵。
清廷接奏报后,唯恐时值河南荒旱之灾,捻党联系灾民起而暴动,命山东巡抚崇恩
会同直隶总督和河南巡抚,在三省交界地区协同围捕。捻党又被打死多人。河南巡
抚将审讯所获捻党首领情况开列名单奏报清廷,清廷遂令崇恩按照河南咨单所列各
捻党首领姓名、年貌、籍贯等项内容,逐名查捕。
这期间,山东境内的捻党及盐民等农民队伍在各州县频繁活动,抢劫富商,攻
掠官府,将劫得的钱粮赈济贫苦农民,用从各当铺夺得的兵刃铁器武装自己。各州
县官吏对接连不断的“盗劫之案”无可奈何,屡被参奏,清廷大为不满,多次下谕
对山东地方官加以训斥。1847年11月28日,清廷特派钦差到山东,经访查确实奏参
后,处分了一批“失职”官吏。清廷还以“辜恩溺职”之名,命崇恩到京听候谕旨,
并先行交吏部严加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