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兵简政与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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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精兵简政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实际上成为地方各级机关多年来致力追求的理
想目标。建国以来,山东省先后进行过8次机构精简、整编和改革。每次精简都是
为了适应当时的情况而进行的,而且都有成效,在精干机构、紧缩编制、改进机关
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曾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每次精简之后,其成果未
能巩固,因而使我们的国家机关多年来形成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
状况;对一部分机构还进行过多次合并与分设,从而又出现过“分久必合、合久必
分”的现象。
  (一)1949至1950年的整编
  中共山东分局于1949年11月3日发出关于执行中共华东局整编节约的决定,指
出这是目前克服困难、支援战争、节约国家开支、减轻人民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战胜帝国主义的封锁以及进行长期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针和政策。1950年初,省
政府下达了整编方案,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规定省政府设17
个工作部门。全省各级机关在这次整编中压缩了1/4的人员。
  (二)1951年的整编
  是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决定,12月颁布了《关于
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指出:两年来国家政权建设工作中是有成绩的,
但由于任务繁重,经验不足,以致在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机构中,上层出现机构庞大、
层次过多、分工不清、人浮于事的现象;而在下层特别是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
方面,却又缺乏必需的人员,形成了头重脚轻的情势。为此,确定调整紧缩上层,
合理充实下层,合并职责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人员的精简上,要求省级减
少1/10。全省经3个月的努力,完成了这次整编任务。
  (三)1954年的整编
  中共山东分局于年初发出了《关于精简行政机构、紧缩行政编制的初步方案》,
确定精简原则为:紧缩人多事少的机关,补充事多人少的方面;紧缩各经济部门的
上层领导机关,充实厂矿生产单位;合并重叠的机构,取消可有可无的机构,合理
充实新建机构;精简区级编制,加强县级领导;合理调整业务范围,进行科学分工;
建立责任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经过半年的努力,基本上完成了整编
任务,全省的行政编制压缩了11.1%。
  (四)1956年的精简
  1955年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国家机关实行精兵简政的决定》,
同年12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要求本着
“精简机构、紧缩编制、调整干部”的方针,认真地、彻底地、实事求是地进行精
简。山东省的精简是在1956年实施的,省人委撤销了7个办公室。本次精简与整编
主要是调整机构,充实加强了党委部门,适当地削减了政府机构。
  (五)19570至1958年的整编
  随着整风运动的开展,为克服官僚主义,进行了新的机构精简和整编工作。精
简的原则与过去类似。在人员编制上,要求省级机关压缩1/3,对专区、市和县不
作统一规定。1957年,曾下放了大批干部。整编工作持续到1958年,后由于“大跃
进”运动,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又遇到中央业务部门的部分权限下放,使刚经
过精简的机构又不断地膨胀起来。
  (六)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机构精简
  在当时财政开支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各地都非常重视机构精简工作。山东省按
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该项工作,1962年完成了精简任务。
全省新定行政编制96474人,比原有编制精简了33%,其中省级精简了37%,市级
精简了31.2%,专区级精简了51.7%,县级精简了34.5%,公社级精简了29%。这
是效果最显著的一次机构精简。
  (七)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后的机构精简
  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了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经济调整工作是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之后的1963至1965年全面实施的。随着国民经济
的恢复和调整,刚进行过大量精简压缩的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又逐渐膨胀起来。为适
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国务院从1964年就开始部署新的精简工作。1965年7月,
中共山东省委作出《关于精兵简政的决定》,要求省级机关分三步进行:当年进行
第一步,1966年进行第二步,1967年结束。要求省级机关精简2/3。1965年的任务
已基本完成,省直工作部门由64个减为55个,行政编制精简了35.8%。正要开始进
行第二步工作时,由于全面开展了“文化大革命”,该项工作中断。“文化大革命”
造成机构编制极为混乱的状况。
  (八)1982至1984年的机构改革
  这是一次规模较大并且具有充分思想准备的自上而下进行的机构改革,是国家
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目的是: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核心,精简庞大臃
肿的机构,选拔大批中青年干部,进一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全省各级
机构改革从1982年11月起自上而下地陆续开展,省级机关在1983年基本完成任务,
地、市、县的机构改革在1983至1984年完成。通过机构改革,精简了行政机构,减
少了领导层次,省直党政群工作部门由84个减为61个,其中省政府工作部门由66个
减为40个,市地、县的工作部门也相应地精简;调整了部分地市的行政区划和领导
体制,将经济比较发达的烟台、潍坊、济宁3个地区改为市领导县的体制;按照精
干的原则和干部“四化”的要求,调整配备了各级领导班子;重新审定了人员编制,
精简了行政人员。各级精简的比例是:省级34.5%,地区级39.2%,县级17%,地
级市和县级市9.9%。在完成上述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还结合调整机构,明确了各
部门的职责范围,改革了一些机关工作的规章制度。这次机构改革,使机构编制的
增长有所控制,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虽然行政机构和编制减少了,企事业
管理机构和编制却增加了。原有的一些行政机关改为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后,仍行
使行政管理职能,同时还出现了一批副厅级的行政机构。这次机构改革,是在经济
体制改革尚未全面深入开展的情况下进行的,后来机构与编制又在不断地回升,需
要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