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福利和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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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所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主要有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阅览室、俱
乐部、体育运动设施、交通班车等。上述设施,每个机关不可能都很完善,主要根
据条件确定建立其中的某些项目。
  困难补助是针对家庭负担大,或遇疾病、灾害等情况所进行的救济。建国初期
曾设立过“家属生活补助费”、“家属医药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等补助项
目,1954年合并为一项,统称福利费。其经费开支,不同时期的规定不同,1956年
曾规定占工资总额的5%,1957年占3%,1958年降为1.3%,后一般为1.5~2.5%。
为了便于全省统一调节使用,多年来经常按每人每月1元拨款。进入80年代,由于
物价上涨,福利费标准也有所提高,1985年平均每人每月按4元以内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