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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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56年工资改革中的提级。全省国家机关有51548人升级,占总数的45.07%。
机关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由49.38元提高到54.64元。增加工资从本年4月1日算起。
  2.1959年的升级。从本年5月起给个别人员调整级别,升级人数不超过总人数
的2%。主要解决由于1956年受增资指标控制而造成个别领导者工资低于被领导者
的问题,以及由工人提拔起来的干部工资偏低的问题。
  3.降低领导干部的工资待遇。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使国家机关干部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先后4次降低领导干部工资。一
是1956年12月决定降低10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1至5级降10%,6至8级降6%,9
至10级降3%。二是1957年3月降低了3级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三是
自1959年3月起,将1、2、3级党员干部的工资合并为一个等级。合并后的工资标准
比原标准降低了11.1%。四是自1960年10月起,降低17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其中
3级(包括原来的1、2级)降12%,4级降10%,5级降8%,6级降6%,7级降4%,8
级降2%,9至17级降1%。经过以上几次降低党员领导干部工资标准,其最高工资
比原工资标准降低了37.1%,党员领导干部最高工资标准与机关行政人员最低工资
标准之比,由原来的28∶1降为17∶1。
  4.1963年的工资调整。这是一次范围较大的工资调整,自本年8月算起。全省
国家机关有6.3万人升级,占总人数的48.02%,平均月工资增长6.06元。全省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由52.99元增为56.11元。
  5.1971年增加低工资人员的工资。本次调整从本年7月算起。按规定,1957年
以前的3级工、1960年以前的2级工、1966年以前的1级工,以及相当工资的人员,
一般都晋升一级工资,其中的少数人员可以晋升两级。国家机关干部在这次调资中,
按其行政级别与工人级别相对应的级别确定是否属于调整的范围。
  6.1977年的工资调整。本次调整从本年10月算起。升级面为40%。调整时优先
考虑贡献较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工作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行政17级以上和工
资相当者不调整。
  7.1978年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人员的升级,升级面控制在2%以内。
  8.1979年的工资调整。本次调整自本年11月份算起,升级面为40%。在这次调
资中,国家还决定调整工资区类,将原三、四类工资区各提高一类。
  9.1982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的工资普调。这次调整从本年10月算
起。行政10级以上或工资相当的人员不调整,其余人员一般晋升一级,工作和生活
负担较重而工资偏低的中年知识分子可以晋升两级。
  10.1985年工资改革中的升级。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
作人员普遍增加了工资,平均每人增加17元。由于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
制,因此担任一定职务的年轻人员,尤其是新提拔的参加工作较晚的人员,其工资
增长幅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