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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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为清代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通过科举考试而做官的为正途,其余方式入
仕为异途。正途为封建士大夫所注重。
  (一)科举程序
  科举需层层考试。首先是县试,由知县主持,合格者参加府试。府试由知府主
持,合格者参加院试。院试由提督学政主持。院试考中者入府学、州学、县学学习,
称为生员(俗称秀才)。以上三试通称“童试”。省级考试为乡试,每3年举行一次,
在子、卯、午、酉年农历8月举行,称为“正科”。遇新皇帝即位或其他大典而增
加的科考,称为“恩科”。乡试由清廷派主考官主持,考中者为举人。自1840年起
至1905年废除科举制,全省共举行乡试27次,其中正科17次,恩科10次,考中举人
共有2337名。举人于第二年进京参加礼部会试,考中者为贡士。贡士经过殿试为进
士,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1840至1905年,全省先后有
592人考中进士,其中状元4名:济宁州的孙毓 、孙如仅和潍县的曹鸿勋、王寿彭,
榜眼、探花各1名。
  (二)生员出路
  每府学生员一般是100人,州学75人,县学55人。学政使主持向清廷荐举优秀
生员。因荐举方式不同,所荐生员分为岁贡、优贡、拔贡、恩贡、副贡,称为“五
贡”。五贡朝考合格,分发省内,按科分名次、年份先后任用。拔贡、恩贡、副贡
以教谕选用;岁贡以训导选用;优贡朝考一等者以知县补用,二等者以按察司经历、
盐运司经历、散州州判、府经历、县丞分省补用。
  (三)举人任用
  举人若会试三科(次)不中,可到吏部注册,取得任国子监丞、翰林院侍诏、知
县、直隶州州同等资格。清廷还对会试三科不中的举人进行“大挑”,经面试合格
者,分为一等、二等。一等任为知县,二等任为教谕、训导等职。
  (四)进士任用
  一甲进士于张榜后直接任用,状元任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任翰林院编修。
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后,优者入翰林院学习,称“庶吉士”。最初庶吉士选取无
定额,后来分配各省名额,山东为4名。庶吉士经3年学习,考试散馆,优者留翰林
院为编修、检讨,次者任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推官、知县等职。没有考中
庶吉士的进士,若任用为知县,称“榜下即用”,分发各省候补,遇有缺出,即任
知县。
  据统计,全省官员中,通过科举做官的占比重较大。宣统年间,全省104名知
州、知县,进士出身占23%,举人出身占20%,其他多为五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