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的机构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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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并主持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
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三)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完成
全体会议规定的各项任务;(四)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等重要活动;(五)全体
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六)协
商决定省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七)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省政协
的副秘书长;(八)决定省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九)联
系和指导市、县政协的工作。
  省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委员会和工作组
  到1985年底,五届省政协设立了提案、学习、文史资料研究、祖国统一联络四
个委员会,委员会分设若干工作小组进行活动。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
  1985年3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称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不是常设的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办案效率,1985年3月召开的省
政协五届九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它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
会议领导下的常设工作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联络处合署),处理日
常事务。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选由每届第一次全体会
议主席团审议通过。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人事任免,由常务委员会议决定。
  提案工作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本届各次全委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
作计划;征集、审查、交办提案;督促并协助承办单位办理与落实提案;开展调查
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搞好宣传报道,指导和推动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向全体会议、
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学习委员会
  自省政协成立以来,每届都成立学习委员会。它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
导下,负责组织和推动委员及各界人士进行学习的工作机构。其成员由省政协副主
席、常务委员、委员和省级各民主党派、各方面代表人士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学习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学习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学习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省政协学习计划,组织和推动委员及各界人士
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
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开展对学习工作的调查,研究解决学习
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同全省各级政协学习委员会、省级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
的联系,交流学习工作经验;根据学习要求,组织调查、参观和报告会活动;组织
中心学习组和各直属学习组的学习活动;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方面反映学习中提出的
意见、问题和建议;编印有关学习资料。
  (三)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1959年9月,经省政协二届一次常委会议批准,成立了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它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常设工作机构。其成员由省政协副主席、常
务委员、委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
员若干人,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贯彻执行全国政协召开的文史资料工作会
议精神和有关规定、要求;审定由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全省文史征集、
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和签发文史资料选辑和专辑的付印
稿件;向省政协有关会议报告工作;对市、县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祖国统一联络委员会
  1985年9月,经省政协五届十二次常委会议批准,成立了祖国统一联络委员会。
其前身称“对台宣传委员会”或“对台工作委员会”。它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
议领导下的常设工作机构。其成员由省政协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和省级民主党
派、有关人民团体的代表人士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
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祖国统一联络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学习、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
祖国的方针政策;了解研究台湾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反映有关祖国统一
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的联谊活动,广
交朋友;采用多种形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报告工作。通过开展上述各种联谊活动,促进祖国经济
的发展和统一大业的实现。
  (五)工作组
  在一至五届省政协的工作机构中,都设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是一种常设的工
作机构,是开展经常性工作的重要组织。第一届省政协设立了5个工作组:工商工
作组、科学技术工作组、文化教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和社会工作组。第二、
三届省政协都设立了9个工作组:工商工作组、科学技术工作组、教育工作组、文
化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社会工作组、民族工作组、华侨工作组、宗教工作组。
第四届省政协设立了13个工作组:经济建设工作组、工商工作组、科学技术工作组、
教育工作组、文化工作组、体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法制工作组、妇女工作
组、民族工作组、华侨工作组、宗教工作组、国际问题工作组。第五届省政协设立
了13个工作组:农林工作组、经济建设工作组、文化工作组、教育工作组、科技工
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工商工作组、法制工作组、妇女工作组、民族工作组、宗
教工作组、华侨工作组、体育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以当届在济南的委员为主,由委员自愿报名参加。各工作组也可以
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的适当人员参加。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组长、
副组长由常务委员会讨论任免,工作组成员由主席会议确定。
  工作组在常务委员会和秘书长领导下工作,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委员和各界人
士就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等进行座谈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围绕
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解
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结合各组的专业,组织与推动委员和各界
人士,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举办各种报告会、讲座,宣传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各条战线的成就;协商讨论政府有关的法律草案和统一
战线内部的各种问题。

三、办公厅
  根据工作需要,1981年3月召开的省政协四届十二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成立办
公厅,以取代原来的秘书处。办公厅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
任命。四届省政协的办公厅辖管5个处室,分别是:秘书处、行政处、学习委员会
办公室、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五届省政协至1985年底,办
公厅辖管7个处室: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联络处、学习委员会办公室、文史
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
  办公厅是秘书长领导下的综合性办事机构,肩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协调
关系、搞好服务的职责。其职权: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全体
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和秘书长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调查了解政协工作情况,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
省政协领导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做好接待和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办理委员提案;负
责省政协文电的处理,搞好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指导机关各个处室的工作;负责机
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管理机关财务、基建,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生活服务工作;
承办省委、省政协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