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机构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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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召集的例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
时召集。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省政协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讨论并通
过有关的决议;(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要事务的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主席团
  每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主席团,由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审议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和常务主席会议主持人名
单,审议通过大会副秘书长等人事事项,主持每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会
务活动,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会议选举,审议提交全体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草案等。
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

三、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
  1985年3月前,历届历次全体会议均设提案审查委员会,是全体会议的临时工
作机构。其成员名单,由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全体会议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提案审查委员会的职权是:负责会议期间委员提案的征集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1985年3月省政协五届九次常委会议后,除每届第一次会议成立会议提案委员
会外,其它全委会议均由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处理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

四、秘书处
  全体会议设秘书处,下设若干小组。一般分为会务组、秘书组、组织组、简报
组、提案组、行政组、新闻组、保卫组等。
  秘书处是全体会议的工作机构,在全体会议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有关会务工作。
其主要职权是:负责会议的通知、报到、编组,安排会议议程、日程,起草会议文
件,组织大会选举,安排会议期间的党组织活动,编写会议简报、会议信息,综合
会议讨论情况,征集、审查、整理和印发委员提案,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会议的生
活服务、宣传报道和安全保卫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