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晚清时期山东省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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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是“以官而设署”,即“官署合一”,因而典章制度
中规定的各行政主官的职权,也就是该官署的行政职权。清末官制改革,山东改设
和新设了一些行政机构,并实行分科治事,使各机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