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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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权〗〖概述〗〖晚清〗〖体制〗〖施政〗〖变化〗〖咨议局〗
山东省省级地方政权的建立,可以追溯到公元1368年(明洪武元年)设立山东行省,而省以下各级政权则可以追溯到更加久远的年代。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政权,其体制结构、运转方式、施政目的各不相同。
晚清时期 (1840-1911年) , 山东地方政权实行清王朝封建中央专制集权体制下“官署合一”的政权体制,分为省、道、府、州、县各级。山东巡抚为省内最高行政长官,执掌全省行政人事大权,下设布政使、按察使为属官,分掌全省民政、财赋与司法监察。省级行政分设专职官员掌理各项专门事务,省以下道、府、州、县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分设正印职官执掌辖区内的行政事务。清末官制改革,山东官制随之有所变化。
晚清是中国社会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转折时期,也是清王朝封建统治由腐朽没落逐步走向衰亡的时期。这个时期内的山东地方政权,经历了一个行政主官更迭频繁、施政方向不断变化的过程。
1840-1874年(道光、咸丰、同治年间) ,在鸦片战争影响和外来侵略势力的冲击下,山东经济凋敝日甚,社会矛盾加剧,地方政权不稳。这一时期的施政,主要是筹军饷、办团练、镇压农民起义,同时开始加强海防。对外贸易渐趋活跃,处理涉外教案逐渐成为一项棘手的、突出的政务。同治中期以后,农民运动被镇压,清王朝在山东的统治相对稳定,施政重点逐渐转向经济领域和对外交涉等方面。
1875-1900年(光绪元年至光绪二十六年) ,由于受洋务运动和变法维新运动的影响,山东巡抚丁宝桢、张曜等人积极试办新式企业,以期推动山东的经济发展,解决军费和财政困难。经历中日甲午战争、德国侵占胶州湾、英国强租威海卫以及义和团运动等重大事件的冲击之后,施政内容大为增加,施政方式呈现多样化。加强海防和军事力量、处理各个方面的对外交涉成为这一时期的施政重点。
1901-1911年(光绪朝后8年和宣统年间),是山东政治变革最为迅速的年代,山东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各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行“新政”。改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裁并旧机构、设立新机构,裁汰绿营改练巡警,开办新式学堂,发展文化教育,大力兴办实业,筹备宪政和地方自治,使传统的施政有了突破性的转折,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
1906年9月, 清廷宣布“预备仿行立宪”之后,山东咨议局于1909年10月在济南成立。它作为山东地方政权的咨议机关,承担讨论议案、提出建议、“候本省大吏裁夺施行”的职责。山东咨议局成立后,立宪派积极发起全省士绅“请愿速开国会”的运动,同时通过审议抚部院向咨议局提出的和咨议局本身提出的议案,揭露本省时弊,抨击封建制度,给社会带来了一点从未有过的民主气氛,使旧政权的专制行为有所顾忌。但咨议局的活动受到封建当局的种种限制,仍处于山东巡抚的控制之下。
〖民国〗〖北洋军阀〗〖军政合一〗〖国民党〗〖政权〗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山东革命党遂宣布山东独立,脱离清廷。清山东地方政权极力阻挠和破坏革命,从而展开了两派政治力量的激烈角逐。后随着全国共和局面的形成,清宣统皇帝于1912年2月下诏退位,清政权在山东的统治宣告结束。
民国时期,山东省先后建立了北洋军阀政权、国民党政权、人民民主政权,在抗日战争期间并出现过国民党政权、人民民主政权、日伪傀儡政权同时并存的局面。
北洋军阀统治初期实行军政合一,山东都督独揽全省军政大权,后又设立省长公署,同时设有省议会,行使审议权、建议权、质询权和纠弹权。但北洋军阀军事长官大都兼任行政长官,或实际上掌握全省军政大权,并时常干预议会选举。北洋军阀山东省政权残酷镇压学生爱国运动和工人运动,搜刮民财,无心建设。因此这一时期山东经济落后,而供军阀官僚挥霍浪费的高档奢侈品却畸形发展。
1928年5月, 国民党政权在山东设省临时参议会和省政府。省临时参议会是民意机关,虽先后通过了一些议案,但实行很少,形同虚设。省政府设立初期,战事不断,各派斗争激烈,长官更迭较快,虽强调整饬吏治,整顿财税和教育,着手经济建设,但都收效甚微。1930年9月,国民政府委任韩复榘为山东省政府主席。在长达7年多的时间里,韩复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拉拢和利用各种势力,实行了一系列独特的统治方法, 成为在全国颇有影响、独霸一方的地方军阀。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日军侵入山东,韩复榘初战不利,转而消极避战,并令省府机关先行南撤,韩于1937年12月24日撤离济南。12月27日,省会济南沦陷。韩被蒋介石以“不遵命令、擅自撤退”等罪名处死。之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全国人民抗日热潮的推动下,也曾主张抗击日军。 但随着战争的发展,为保存实力,则消极抗日,积极反共。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排斥民主政府,单方对日军受降,破坏国共停战协定和军事调处;后又成立党政军统一指挥机构,向解放区发动军事进攻。但在解放区军民的强大攻势下, 山东国民党政权于1948年9月最终随着山东国民党军队的覆灭而消亡。
〖山东省人民民主政权〗〖沿革〗〖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民主政权,按政权名称不同分为四个时期。第一,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时期。1940年7月26日至8月26日召开的山东省各界代表联合大会, 通过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 ,选举成立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简称省临参会),选举成立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省战工会)。省临参会是省级民意机关。省战工会是山东军政委员会与中共山东分局直接领导下的全省最高行政机关。这一时期山东省地方政权主要是建设抗日民主政权,繁荣与发展抗日根据地经济,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民政工作,强化人民武装组织,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 配合部队坚持斗争。 第二,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时期。1943年8月12日至9月8日召开的省临参会第一届第二次大会, 决定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称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简称省政委会)。省政委会是全省行政的统一领导机关,对省临时参议会负责,在省临参会大会闭会期间,省政委会是全省行政上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时期山东省地方政权主要是加强民主政权建设,认真开展以减租减息为中心的民主运动,积极开展拥军活动,实行教育改革,开展群众文化教育运动,调动劳动人民建设民主政权的积极性。第三,山东省参议会和山东省政府时期。1945年8月13日, 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与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第二十次联席会议决定将省政委会改为山东省政府,省临时参议会改为省参议会。这一时期山东省地方政权,主要是领导全省人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努力搞好救灾救济,积极支援前线,筹备接管工作等。第四,山东省参议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时期。 1949年3月30日,山东省政府委员会暨山东省参议会驻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将山东省政府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这一时期山东省地方政权,处在从分散的农村环境转入集中的城市环境、由以战争为主转入和平建设为主的转变过程中,施政重点是带领全省人民积极支援前线,肃清残敌,恢复文化教育事业,加强公安司法工作,开展政权建设,组织筹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建立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作制度等,使山东省的各项工作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中国的诞生。
〖伪政权〗
日本侵略军侵占山东期间,旧军阀马良等人于1938年3月5日组建了伪山东省公署,1943年8月改为伪山东省政府, 由日本顾问操纵其一切活动。日伪山东省傀儡政权的伪化活动,主要是建立各地伪政权,组建扩充伪军警察特务组织,推行“治安强化运动”,对沦陷区进行经济掠夺,企图建立起完整的殖民地经济体制。同时还开展“新国民运动”,进行奴化教育,妄图在“中日亲善”、“大东亚共荣”的幌子下灭亡中国。日伪山东傀儡政权随着日本侵略者的无条件投降,同时灭亡。
〖山东〗〖政权〗〖概述〗〖建国后〗〖机关〗〖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揭开了山东省人民政权发展史上的崭新一页。按照政权机关名称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第一,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省人民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山东省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幕期间, 省人民政府即为省的行使政权的机关。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有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要是协助省人民政府实施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负责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受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改称华东行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1954年大行政区撤销后,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接领导。省以下设有市、县、乡等各级人民政府, 并设有专员公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50年3月,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 选举产生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1954年8月, 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了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至此, 结束了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这一时期山东省地方政权的施政重点, 是在完成了由农村到城市的转变以后,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各项措施, 制止通货膨胀,恢复国民经济,结束土地改革,组织发动全省人民进行镇压反革命分子,实施工厂民主改革,进行抗美援朝,开展“三反”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以及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等各项社会运动。1953年起,山东省地方政权机关制定并领导全省人民执行全省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还注意恢复和发展全省文教、卫生事业,加强了全省政权建设,在广大城乡造就了民主、团结、健康和朝气蓬勃的社会新风。
第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时期。根据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是省国家权力机关,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委员会召集。省人民委员会, 即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省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省人民委员会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以下设有市、县、乡等各级政权, 同时,省人民委员会设有专员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县人民委员会设有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设有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1955年3月4日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1958年11月2日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1963年12月28日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先后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省人委、第二届省人委、第三届省人委组成人员。根据1954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的规定,1955年1月、1959年5月、1963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先后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三届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产生了第一、二、三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这一时期, 山东省地方政权基本上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于1956年提前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 1957年社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1.7倍, 国民收入增长1.55倍, 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52倍,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基本协调。1958年以后,山东同全国一样,由于工作指导上的失误,经历了曲折的道路。先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要求,全省开展了以大炼钢铁为中心内容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在全省严重泛滥。后又错误地开展“反右倾”斗争, 致使全省国民经济受到严重冲击,遭到巨大损失。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 山东省各级地方政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等一系列指示精神,采取积极措施,调整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和经济政策,先后派出12万多名干部到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开展生产救灾运动,从而迅速地克服了困难,扭转了经济下降的趋势。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上升到127.5亿元,全省重大比例关系开始趋于协调。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在全省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这一时期,全省地方政权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革命委员会时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地方政权机关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先后成立了省、地、市、县、公社等各级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政权形态。第一届省革委于1967年2月3日成立,为党政合一的机关,自1971年4月第三届中共山东省委成立后,成为全省最高行政机关。1973年10月,为选举出席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召开了省革委第八次全委会,酝酿选举了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四届全国人大延期一年召开,1974年12月省革委第九次全体会议又对已选出的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进行了调整补选。根据1975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是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革命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省人民政府,省革命委员会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1977年12月, 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左”倾错误全面泛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受其害,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省革委狠抓工作重点转移,并从1979年开始,一面抓安定团结,落实政策,一面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各种比例关系,使山东省的经济建设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第四, 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时期。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省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是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是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人民政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以下设有市、县、市辖区、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同时,省人民政府设有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设有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有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1983年4月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先后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第六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鉴于“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情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权的工作,在乡、镇一级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1977年起, 全省各级地方政权开始恢复建立了政协组织。 1977年12月、1983年4月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先后召开了第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五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第五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这一时期,山东省地方政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首先在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农业生产长期徘徊的局面,随后又实行了以搞活流通和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第二步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加强了农业、能源交通、教育科学三个战略重点, 认真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提前和超额完成了全省第六个五年计划,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还大力加强了民主与法制建设, 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了政权机关的自身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的统一部署,按照领导成员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对全省各级政权机关领导班子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并对组织机构进行了改革。通过以上努力,全省的经济工作和改革开放取得了振奋人心的成就, 出现了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开创了继50年代初期以后又一个最好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