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贫农下中农协会的纲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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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年5月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
织条例(草案)》,并于当年6月以中共中央(64)393号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至大队。
这个草案共18条,规定了贫协组织的性质,基本任务,会员问题,组织机构问题,
领导成员问题,它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它同社、队组织的关系以及它的经
常工作等。
  关于贫协组织的性质,《条例》规定:贫下中农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的,由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
  关于贫协组织的基本任务,《条例》规定了6条,主要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同资本主义势力进行坚决斗争,防止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复辟,团结中农和农村中一
切可以团结的人,走社会主义道路,协助、监督农村各级干部,办好集体经济,在
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发展集体生产,对农民进行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
  关于会员问题,《条例》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入会,哪些人不能入会以及入会的
程序,会员的权利、义务及组织处理等。
  关于组织机构问题,《条例》规定了全国、地方和基层人民公社各级领导机关、
最高权力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的任期。
  关于贫协组织的领导成员,《条例》规定在人民公社各级贫下中农组织的领导
成员中,必须保证老雇农和贫农占绝对优势,也要有一定数量的下中农,还要有一
定数量的青年和妇女,贫协的各级领导成员不能由行政领导兼任。
  关于贫协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条例》规定,贫下中农组织在党组织的
领导下,积极发挥助手作用。关于贫协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条例》规定,贫
协组织协助和监督各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可派代表列席本级管理委员会的会议,
但不能代替管委会的工作。
  关于贫协的经常工作,《条例》规定了7条,主要是监督干部,清理帐目、财
物、工分,向资本主义势力作斗争,加强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
分子的监督和改造,努力发展集体生产,关心社员生活,进行阶级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