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农民救国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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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农民救国联合会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团体。老解放区
的农民救国联合会,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农民抗日救国联合会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发
展起来的;恢复区和新解放区的农民救国联合会,是在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和土地
改革运动中恢复和建立起来的。
  194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同年10月以后,山东解放
区的农救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配合各级民主政权,开展了以农民为主体的
减租减息和反奸诉苦运动,扩大了农救会组织,建立了村政权。1946年5月4日,中
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后,又开展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
运动。1947年7月7日,中共华东中央局发出《关于土地复查的新指示》,提出在土
改复查中“大权必须交给90%的农民”。各地也相继提出了“农会当家”、“一切
权力归农会”的口号,致使在农村基层,农会暂时统治了一切,取代了民主政权。
1947年12月,此政策被纠正。1949年春,全省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在农
村公开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全省的民主政权系统也从上到下建立起来,原由农救会
出面所做的一些工作,便由中共党支部和基层民主政权承担起来。
  解放战争期间,山东各级农救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配合民主政权,
完成了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支援战争和发展生产等项任务,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
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救会组织也在上述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和发展壮大。在老解放
区的村庄中,普遍建立了农救会组织;在新解放区的村庄中,有农救会组织的村庄
达到74%,农会会员占总人口的11.4%。全省农救会员由抗战时期的133万人,发
展到建国初的8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