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官督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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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初,清政府为了解决经济危机,先后两次颁布“上谕”,实行新政,令
各省州县设农务学堂,广开农会。根据1907年清政府农工商部颁行的《农会简明章
程》的规定,农会是一种纯经济性的社团,主要任务是研究农业的改良。山东各地
农会基本上是根据上述精神创办的。曲阜县农会以振兴农业、改良农民生活为宗旨;
曹县农桑支会以开通民智、改良种植方法为目的;德平县农会明确提出以联络农民、
改良种植为宗旨。这种改良性质的农民团体,在未改变封建土地制度条件下,不能
反映农民的根本利益。
  山东农会的出现,早于全国各地。1903年,山东巡抚周馥在济南设农桑总会,
雇用日本农学士考察各地农事,并在东、西关外设置农事试验场。次年又相继在泰
安、兖州、曹州、济宁州设立农桑分会,并在泗水、宁阳等县设立分会。1907年,
农工商部奏准颁行《农会简明章程》后,山东省设劝业道,正式令各州设立农会,
此后各地相继设立农桑会。1909年后全省农桑会有69余所,其中核准备案的有40余
所。1910年,省农桑总会改称农务总会,设董事25人,总理1人,负责人汪懋琨,
会址设在济南李公祠。各县农桑分会也改为农务会分会。
  农务会的董事大部分由地方官吏约集绅民组成,或是身兼举人、监生或其他各
种功名职衔。农会章程规定:总理、协理、议董“概以公举为定”,由各农会投票
推选之后,再报请农工商部核准委任。农工商部有权惩罚各省农会的总理、协理和
议董。
  章程中规定:农会的经费“个人会员缴纳入会费一元,常年费一元”。如“经
费出入相抵不足时,各会员有分任筹集之责”。实际上农会的经费或由州县筹措,
或依靠捐募与地方公产收入。泰安县1904年由省拨领4000两银作为农桑会开办费,
1905年和1906年由省宪政总局分领常年经费3000两库平银,1908年即行停止。以后
仅有收管地亩费(收粮粒变价)不过三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