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推动会员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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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民建各级组织遵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
资两利”政策,推动工商业者会员和所联系的工商界人士,接受国营经济领导,为稳
定市场经济秩序,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做了许多工作,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了
积极的作用。
在国民经济基本恢复的基础上,1953年10月中共山东分局部署了在全省开展增产
节约运动。山东省已初步建立的济南、青岛等市民建组织号召全体会员,在大力开展
增产节约的同时,开展初级市场的物资交流,推动私营工商业面向农村实行薄利多销
的经营方针,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积极参加市场物资交流,扭转市场的呆滞局面,活
跃市场经济。此后,各地民建、工商联会员积极投入了各地举办的物资交流大会,在
物资交流活动中,本着互助、互利精神,认真履行合同协议。不少会员还参加了当地
交流大会的筹备工作或出任参加外地交流会代表团工作,并负有一定责任。有些交流
大会还建立了民建临时小组,推动会员在具体工作中,发挥积极带头和模范作用。
1954年,国家第一次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民建山东省各地组织积极进行宣传和推
销工作,当时,代行省级组织部分职权的济南市分会工商业者会员89人,个人和所在
企业共认购公债176万余元,占全市工商界认购总额472万元的36.14%,许多会员在
按时完成公债计划和提前交款上起了带头作用。在1955年-1958年历次公债发行中,
会员的实际购买数额,都超额完成原定认购指标。
1953年至1956年,根据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提出的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民建山东省各地组织积
极帮助和教育工商业者会员,把个人前途与国家前途结合起来,团结广大工商业者接
受社会主义改造,并在工商界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1954年上半年,济南市民建会员经营的东元盛印染厂、成通纱厂、裕兴化工厂和
成丰面粉厂4家工业企业,青岛阳本印染厂、同太橡胶厂、永裕盐业公司等7家工业企
业,首先提出申请,经济南、青岛两市政府批准,实行了公私合营,在两市私营工商
业者中起了带头作用。1954年,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一些规
模较大的、早已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全部实行了加工订货的工业企业,先后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也实行了公私合营。
据统计, 截至1955年9月,济南市民建会员中的97名工商业者会员经营的80多个
工商企业中已参加公私合营的有22个,参加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工业企业26个,参
加经销代销和批购联销的商业企业16个,共有66个工商企业、83名会员走上了不同形
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占工商业者会员总人数的85.6%,为带动全市广大工商业
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为1956年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创造了条件。
在公私合营工作中,各地民建组织要求会员以身作则带动同行业的工商业者,接
受社会主义改造。在此过程中,民建工商业者会员在申请公私合营、清产核资和增加
企业资金等方面都积极带头,推动了公私合营工作的深入发展。各企业的民建会员在
积极完成本厂、店的清产核资后,主动帮助同行业企业加快清产核资的进程。公私合
营后,不少民建会员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革新活动中,献计献策,提出了不
少合理化建议。
1956年1月, 济南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者向济南市人民委员会递交了全
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了全行业公
私合营,手工业实现了合作化。紧接着青岛、淄博、烟台、潍坊等市,也先后实行了
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月25日,全省已全面实行了公私合营。
1956年,山东省和全国一起完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伟大变革,
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民建的主要工作是推动会
员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民建会员长期从事工商企业或其他经济工作的
特点和优势,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