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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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也大量增加。为了
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发[1991]15号
文件精神和1993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代表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全国工商联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人事部和中共
中央统战部于1993年12月24日下发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 由工商联牵头管理, 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通知》
(人职发[1993] 9号)。1994年3月7日,山东省人事厅和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人事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人职发[1993]9号文的通知》
(鲁人职[1994]5号),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意见。同年4月8日,
全国工商联以(94)全联发字第69号文件就贯彻落实鲁人职[1994 ]9号文件精
神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1997年5月6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
东省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会字[1997]第20号),规定私
营企业人员会计证的颁发由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联集中到同级的财政部门办理。
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全省各级工商联陆续开展了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办
理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工作。据统计,1995年和1996年,全省各级工商
联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983人。1997年各级工商联为
178名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其中财会类70人(中级
26人,初级44人),统计类2人(初级),经济类46人(高级1人,中级21人,初
级24人),工程类16人(中级12人,初级4人),其他44人(中级9人,初级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