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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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的一段时间内,大宗商品交易仍在“关”(旧社会分类设立的商品交易所)
上成交,市场商品零售价格随着“关”上成交价格而变化。如当时的纱布关、粮油关、
杂货关、黄金关等等。“关”上的价格受到大户操纵,造成市场物价极不稳定。为建
立正常交易秩序,平抑市场物价,加强市场管理,各地工商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局取
缔旧“关”,先后建立了粮油、棉花、纱布、杂货、畜牧交易所,所有批发交易一律
在交易所内成交,并建立了完整的交易手续制度。
1953年10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省实行了粮食、油料的统购统销,取缔了粮
食和油料的自由市场,取消了私营粮油批发商的业务经营。各地工商联协助有关部门,
妥善安排私营粮油批发商,逐步把其改造成为国营商业服务的经销、代销点。
1954年9月, 国家采取了对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并对烤烟、麻实行包
销政策。随着国家计划经济的发展,自由市场逐步受到限制和缩小,若干主要农副产
品已完全由国营、合作社商业所掌握,社会商品流转环节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粮、
油、棉、布等实行统购和计划供应后,私营批发商、代理商绝大部分已失去了其在社
会商品流转中的作用,如何做好私营批发商的转业和安置工作,成为当时急待解决的
问题。在此情况下,济南、青岛、潍坊、淄博、张周等市工商联,先后成立了私营批
发商转业辅导委员会,通过宣传教育,帮助私营批发商、代理商解除思想顾虑,并协
助政府做好对私营批发商、代理商的安置工作。凡城市中难以维持的批发商、代理商,
有条件转业的大部分转入工业、手工业、文娱事业、服务业、畜牧业、园艺业等行业,
有的新建了工厂、影剧院等;无条件转业的则由国家分别在商业部门或其他行业给予
安置。 1954年,全省共安置、改造私营批发商1159户,占私营批发商总户数的51.5
%。各地工商联还协助有关部门对私营零售商和小商小贩进行了改造和适当安排,特
别对粮、油、棉、布行业零售商,采取了经销代销的方式加以改造,由劳资双方协商,
匡定销售额,私商同国家签定经销合同,从国营公司进货,按国家牌价出售。1954年
全省商业零售额比重, 国营、合作社商业占64.3%,公私合营商业占 0. 2%,私
营商业占 35. 5%,改变了过去私营商业零售额比重一直居先的状况。
1955年,各地工商联还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协助政
府对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做了大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