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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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省、市民革组织积极参加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和中共地方党委、政府
召开的座谈会、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及意见征求会,就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方针的制
订、重大问题的决策等进行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每次人大、政协、政府换届前,
省民革的主要领导人都参加中共山东省委召开的协商会议,听取人事安排情况介绍,
通过座谈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每次人大、政协会议前,省民革领导人和政协常委
都参加《政府工作报告》 的讨论, 并提出修改意见,有许多修改意见被采纳。根据
1992年至1997年的统计,省委会和各级组织负责人参加中共或政府召开的协商会、意
见征求会235次, 座谈会353次,情况通报会264次。通过上述活动,既沟通了情况,
又进行了协商,而且是当面谈意见、提建议,这种高层次的协商,是民主党派发挥政
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形式之一。
省民革还积极参加中共山东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组织的
检查、视察、考察活动,了解民情,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1994年6月, 省民革副主委刘荧、秘书长王孔杰作为检查组副组长参加了中共山
东省委、省纪委组织的全省廉政大检查,分别在济南、滨州、东营三市(地)进行了
检查; 在1995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的清理超标小汽车检查活动中,省民革秘书长
王孔杰等作为检查组成员, 分别赴泰安、莱芜、淄博等地检查;1995年9月,省委会
机关派员参加了中共山东省委、省纪委和省政府机关工委组织的狠刹吃喝风检查活动。
民革党员在参与检查后,都实事求是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省民革的领导人还先后参
加了省委统战部组织的赴临沂、枣庄、济宁、京九铁路沿线的考察活动,多次参加省
政协、省人大组织的视察活动。通过考察、视察,既了解了情况,又寓参政议政、民
主监督工作于活动之中。
另外,部分省民革党员受聘担任省“四员”(特邀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
育督导员),发挥监督作用。王洁贞受聘为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曾凡功受聘为省地
税局特邀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