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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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实施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管理或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收取的费用。《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和资源补偿类收费。截至2005年底,全省行政管理类收费项目有72项,涉及26个系统和部门,其中证照工本类收费项目有108项,涉及31个系统和部门。

一、行政管理类收费
行政管理类收费分为管理收费、资格审查收费、裁定性收费和交易行为管理费等。
(一)征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是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相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规定,山东省确定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包干全包、半包和单包3种形式,分别按征地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核定补办征地手续、并需要重新进行侦察、登记的建设项目以及无偿划拨的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项目的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
1998年,省土地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改进征地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明确对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以及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经费部分由财政拨款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图3-1 2001年2月,全省收费及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会议在德州市召开

2001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省物价局降低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1.实行全包方式征地的,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的,征地管理费由按征地费总额不超过3%收取降为按不超过2.1%收取;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由按征地费总额不超过4%收取降为不超过2.8%收取。2.实行半包方式征地的,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的,征地管理费由按征地费总额不超过2%收取降为按不超过1.4%收取;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由按征地费总额不超过2.5%收取降为不超过1.75%收取。3.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的,征地管理费由按征地费总额不超过1.5%收取降为按不超过1.05%收取;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由按征地费总额不超过4%收取降为不超过1.4%收取。至2005年,土地管理费收取一直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个体工商行政管理费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确定。其中,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市、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管理费收入的使用范围,一是保证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二是保障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支出,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行政管理费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至2005年,个体工商行政管理费一直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企业注册登记费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为: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
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下调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20%。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的,按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四)居民身份证收费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居民身份证证件费为每证5元,经济特区每证10元。
1997年,国家计委、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的通知》,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证10元,经济特区为每证20元;丢失补领的,每证20元,经济特区每证40元。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1994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贫困户,每证5元;特困户免收。
(五)因私护照收费
1993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因私护照收费标准为每证100元。
2000年,因护照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护照印制成本上升,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将因私护照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本2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因丢失补发的,收费加倍,每本400元。

二、资源补偿类收费
资源性收费主要是对占有、开发、使用公共资源等行为的补偿类收费,如土地使用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
(一)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199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规定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闲置费。土地登记费继续执行1995年的收费标准。
(二)排污费
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排污费。2003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印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污水排污、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收费标准作出规定,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排污费。同时废止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3年《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5年《关于实施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试点工作的批复》,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1998年《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1998年《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中有关排污收费的规定,以及地方制定的排污收费标准的规定等。
(三)水资源费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国家未作出统一规定前,水资源费暂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山东省在转发该文件时,规定在省政府未公布之前,暂按各市(地)政府规定执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水资源费都是按照各市(地)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的,其中城市水资源费由城建部门收取,城市水资源费以外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征收。
1998年4月,应枣庄、济宁两市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两市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作出批复,具体收费标准为:地下水每立方米0.30元,地上水每立方米0.20元。10月,针对部分沿海城市因地下水过度开采导致海水入侵(以龙口市、蓬莱市情况最为严重)的问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烟台市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作出统一规定:一般地区每立方米0.40元;负值漏斗区(限制开采区)每立方米0.50元;海水浸染区(禁采区)每立方米0.80元。
2002年,《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水资源收费开始由全省统一管理。《办法》确定了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对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同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全省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区域水资源费最低收费标准作出规定。同年,中共山东省委研究制定胶东紧急调水工程方案,该工程为南水北调的配套工程--西水东调工程,计划从全省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募集20亿元,按每年大概3亿元计算,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平均提高至每立方米0.40元。按照省委的指示精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对全省17市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制定17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经省政府批准下发各地执行。经过测算,全省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加权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37元。

2002年山东省17市水资源区域最低收费标准一览表
表3-1
单位:元/立方米
┌─────────────────┬──────────┬─────┐
│水资源限额地区 │从江河湖泊、水库取水│从地下取水│
├─────────────────┼──────────┼─────┤
│济南、青岛、潍坊、淄博、烟台、威海│0.35 │0.80 │
├─────────────────┼──────────┼─────┤
│济宁、泰安、东营、日照、莱芜、枣庄│0.30 │0.65 │
├─────────────────┼──────────┼─────┤
│滨州、德州、聊城、菏泽、临沂 │0.20 │0.45 │
└─────────────────┴──────────┴─────┘

图3-2 2005年9月,全国南水北调水价调查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此后,根据实际情况,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标准作出部分修订。1.油田水资源费收费标准。200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发布全省十七市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东营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70元,由于油田钻井开采利用地下水比较分散,无法准确计量,省物价局根据水利部门汇报,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油田每钻一口井平均用水量为3000立方米测算,核算每口钻井一次性收取水资源费为2100元。2.中央直属电厂水资源费收费标准。2005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对中央直属电厂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恢复对山东省辖区内中央直属电厂征收水资源费,中央直属电厂与地方电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2年下发的《关于发布全省十七市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中,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或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的电厂的水资源费,由省水利部门直接征收,也可委托下级水利部门征收,企业直接向省水利部门缴纳或凭省水利部门发放的委托书向省以下水利部门缴纳。3.济宁市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省政府200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政府2003年印发的《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发布统一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标准之前,依照2005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制定济宁市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4.泰安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省政府2002年印发的《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05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作出《关于调整泰安市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对泰安市部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地下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75元;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自备水源每立方米1.50元,公共供水每立方米1.30元;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3元。

2005年济宁市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情况表
表3-2
┌──────────────────────┬───────────┬─────────┐
│单位 │超计划用水占 │收费标准 │
│ │计划用水的比例 │ │
├──────────────────────┼───────────┼─────────┤
│机关、团体、部队、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不足20%的部分 │按规定标准1倍征收 │
│ ├───────────┼─────────┤
│ │20%以上的部分 │按规定标准2倍征收 │
├──────────────────────┼───────────┼─────────┤
│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 │不足20%的部分 │按规定标准2倍征收 │
│ ├───────────┼─────────┤
│ │20%~30%的部分 │按规定标准4倍征收 │
│ ├───────────┼─────────┤
│ │30%~40%的部分 │按规定标准6倍征收 │
│ ├───────────┼─────────┤
│ │40%以上的部分 │按规定标准8倍征收 │
└──────────────────────┴───────────┴─────────┘

2005年山东省行政管理类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表3-3
┌────┬────────────────────┬────────────────────────────────────────────┐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教育 │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费 │350元/印张 │
│ ├────────────────────┼────────────────────────────────────────────┤
│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及评审费 │报名费100元,评审费400元 │
├────┼────────────────────┼────────────────────────────────────────────┤
│民政 │收养登记费 │250元 │
│ ├────────────────────┼────────────────────────────────────────────┤
│ │社团登记费 │100元 │
│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100元 │
├────┼────────────────────┼────────────────────────────────────────────┤
│人事 │事业单位登记费 │首次登记300元/件,变更登记150元/件 │
├────┼────────────────────┼────────────────────────────────────────────┤
│国土资源│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包括证书费)│详见价费字〔1992〕184号,财预字〔2000〕27号文件 │
│ ├────────────────────┼────────────────────────────────────────────┤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100元、50元 │
│ ├────────────────────┼────────────────────────────────────────────┤
│ │采矿登记收费 │100元~500元 │
│ ├────────────────────┼────────────────────────────────────────────┤
│ │土地登记费 │5元~300元 │
│ ├────────────────────┼────────────────────────────────────────────┤
│ │征(土)地管理费 │不超过征地总额的4% │
├────┼────────────────────┼────────────────────────────────────────────┤
│建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1% │
│ ├────────────────────┼────────────────────────────────────────────┤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80元 │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投资额的0.5‰~1.75‰ │
│ ├────────────────────┼────────────────────────────────────────────┤
│ │临时建设保证金 │2000元 │
│ ├────────────────────┼────────────────────────────────────────────┤
│ │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 │按综合开放费的1%~2% │
│ ├────────────────────┼────────────────────────────────────────────┤
│ │有偿养护费 │双方协商 │
├────┼────────────────────┼────────────────────────────────────────────┤
│铁路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 │
│ ├────────────────────┼────────────────────────────────────────────┤
│ │(1)大型工程 │不超过工程额的1.05‰ │
│ ├────────────────────┼────────────────────────────────────────────┤
│ │(2)中、小型工程 │不超过工程额的1.4‰ │
│ ├────────────────────┼────────────────────────────────────────────┤
│ │护路联防费 │0.3元/吨,支农、外贸(限于农药、农机设备、化肥、种子、粮食、棉花、农副产品)和救灾物资除外│
└────┴────────────────────┴────────────────────────────────────────────┘

续表

┌────┬───────────────────────────────────────────────┬─────────────────────┐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交通 │公路运输管理费 │ │
│ ├───────────────────────────────────────────────┼─────────────────────┤
│ │(1)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及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理货作业和汽车维修检测以及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不超过营业额的0.8% │
│ ├───────────────────────────────────────────────┼─────────────────────┤
│ │(2)本省的车辆从经省政府批准的重点港站、厂矿起运物资跨地(市)运输的 │不超过营业额的0.5% │
│ ├───────────────────────────────────────────────┼─────────────────────┤
│ │水路运输管理费 │ │
│ ├───────────────────────────────────────────────┼─────────────────────┤
│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营运(营业) │营运收入的1.6% │
├────┼───────────────────────────────────────────────┼─────────────────────┤
│水利 │河道采砂管理费 │ │
│ ├───────────────────────────────────────────────┼─────────────────────┤
│ │采砂、采石、取土 │不超过当地砂、石、土销售价格的25% │
│ ├───────────────────────────────────────────────┼─────────────────────┤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 │
│ ├───────────────────────────────────────────────┼─────────────────────┤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 │
├────┼───────────────────────────────────────────────┼─────────────────────┤
│卫生 │护士注册费 │首次8元,再次4元 │
│ ├───────────────────────────────────────────────┼─────────────────────┤
│ │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25元 │
│ ├───────────────────────────────────────────────┼─────────────────────┤
│ │消毒药械审批费 │1200元 │
│ ├───────────────────────────────────────────────┼─────────────────────┤
│ │化妆品审批费 │一般400元,新特800元 │
│ ├───────────────────────────────────────────────┼─────────────────────┤
│ │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申请100元,评审8000元 │
├────┼───────────────────────────────────────────────┼─────────────────────┤
│人口计划│社会抚养费 │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10倍收取 │
│生育 │ │ │
└────┴───────────────────────────────────────────────┴─────────────────────┘

续表

┌────┬───────────────────────────┬─────────────────────────┐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工商 │集贸市场管理费 │ │
│ ├───────────────────────────┼─────────────────────────┤
│ │(1)工业品、大牲畜 │不超过成交额的0.8% │
│ ├───────────────────────────┼─────────────────────────┤
│ │(2)其他商品 │不超过成交额的1.6% │
│ ├───────────────────────────┼─────────────────────────┤
│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
│ ├───────────────────────────┼─────────────────────────┤
│ │(1)从事购销 │营业额的0.4%~1.2% │
│ ├───────────────────────────┼─────────────────────────┤
│ │(2)从事劳务 │营业额的0.8%~1.6% │
│ ├───────────────────────────┼─────────────────────────┤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
│ ├───────────────────────────┼─────────────────────────┤
│ │(1)开业登记 │城市20元,农村18元 │
│ ├───────────────────────────┼─────────────────────────┤
│ │(2)变更登记 │10元 │
├────┼───────────────────────────┼─────────────────────────┤
│质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公告费) │2200元 │
├────┼───────────────────────────┼─────────────────────────┤
│广电 │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收视管理费 │100元~800元/年 │
├────┼───────────────────────────┼─────────────────────────┤
│林业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详见价费字〔1992〕196号、计价格〔2000〕1004号文件 │
├────┼───────────────────────────┼─────────────────────────┤
│食品药品│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费 │45300元/种,一次性进口注册审批200元 │
│监督 ├───────────────────────────┼─────────────────────────┤
│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50元/种 │
│ ├───────────────────────────┼─────────────────────────┤
│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详见鲁价涉发〔1995〕226号文件 │
│ ├───────────────────────────┼─────────────────────────┤
│ │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200元/件 │
├────┼───────────────────────────┼─────────────────────────┤
│证监会 │证券市场监管费 │详见计价格〔2003〕60号文件 │
│(含协会)├───────────────────────────┼─────────────────────────┤
│ │期货市场监管费 │年交易额的0.002‰ │
├────┼───────────────────────────┼─────────────────────────┤
│保监会 │保险业务监管费 │ │
│ ├───────────────────────────┼─────────────────────────┤
│ │(1)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 │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 │
└────┴───────────────────────────┴─────────────────────────┘

续表

┌────┬────────────────────────────────┬───────────────┐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保监会 │(2)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 │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
│ ├────────────────────────────────┼───────────────┤
│ │(3)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 │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 │
├────┼────────────────────────────────┼───────────────┤
│经贸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 │ │
│ ├────────────────────────────────┼───────────────┤
│ │(1)4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和20马力以下营运性拖拉机 │36元/年 │
│ ├────────────────────────────────┼───────────────┤
│ │(2)4吨及其以上货车、20座及其以上客车和20马力及其以上营运性拖拉机│24元/年 │
├────┼────────────────────────────────┼───────────────┤
│物价 │收费年审费 │详见鲁价费发〔1997〕252号文件 │
└────┴────────────────────────────────┴───────────────┘

2005年山东省工本类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表3-4
┌────┬───────────┬──────────────┐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外交 │护照费 │ │
│ ├───────────┼──────────────┤
│ │1.护照 │50元/证 │
│ ├───────────┼──────────────┤
│ │2.护照加急 │第一日加40元,第二日加25元 │
├────┼───────────┼──────────────┤
│发展改革│收费许可证 │ │
│ ├───────────┼──────────────┤
│ │煤炭生产许可证 │80元/证 │
├────┼───────────┼──────────────┤
│教育 │教师资格证书 │6元/证 │
│ ├───────────┼──────────────┤
│ │学位证书 │学士10元,硕士20元,博士25元│
│ ├───────────┼──────────────┤
│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5元/证 │
│ ├───────────┼──────────────┤
│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 │8元/证 │
└────┴───────────┴──────────────┘

续表

┌────┬────────────────┬──────────┐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公安 │外国人证件费 │ │
│ ├────────────────┼──────────┤
│ │1.永久居留证 │300元/证 │
│ ├────────────────┼──────────┤
│ │2.出入境证 │100元/人 │
│ ├────────────────┼──────────┤
│ │3.旅行证(含延期) │150元/人 │
│ ├────────────────┼──────────┤
│ │4.准迁证 │20元/证 │
│ ├────────────────┼──────────┤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
│ ├────────────────┼──────────┤
│ │1.护照(含加页、核定、加注、延期)│200元/证 │
│ ├────────────────┼──────────┤
│ │2.出入境通行证 │ │
│ ├────────────────┼──────────┤
│ │(1)一次有效 │20元/证 │
│ ├────────────────┼──────────┤
│ │(2)二次有效 │50元/证 │
│ ├────────────────┼──────────┤
│ │(3)多次有效 │100元/证 │
│ ├────────────────┼──────────┤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
│ ├────────────────┼──────────┤
│ │1.户口簿 │ │
│ ├────────────────┼──────────┤
│ │(1)家庭户口 │10元/证 │
│ ├────────────────┼──────────┤
│ │(2)城镇户口 │40元/证 │
│ ├────────────────┼──────────┤
│ │(3)农村户口 │30元/证 │
│ ├────────────────┼──────────┤
│ │2.户口迁移证 │5元/证 │
│ ├────────────────┼──────────┤
│ │3.暂住证 │5元/证 │
│ ├────────────────┼──────────┤
│ │居民身份证(含加急费) │20元/证 │
│ ├────────────────┼──────────┤
│ │机动车辆行驶证(含临时) │15元/证(临时10元/证)│
│ ├────────────────┼──────────┤
│ │驾驶证 │10元/证 │
├────┼────────────────┼──────────┤
│民政 │婚姻登记证 │9元/证 │
├────┼────────────────┼──────────┤
│司法 │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 │0.25元/份 │
│ ├────────────────┼──────────┤
│ │法律职业资格证 │6元/证 │
├────┼────────────────┼──────────┤
│财政 │会计从业资格证 │10元/证 │
└────┴────────────────┴──────────┘

续表

┌────┬────────────────────┬────────────────────┐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人事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 │3元/证 │
│ ├────────────────────┼────────────────────┤
│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 │8元/证 │
├────┼────────────────────┼────────────────────┤
│劳动保障│职业资格证 │4元/证 │
│ ├────────────────────┼────────────────────┤
│ │外国人就业证 │10元/证 │
│ ├────────────────────┼────────────────────┤
│ │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10元/证 │
├────┼────────────────────┼────────────────────┤
│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证│10元/证 │
│ ├────────────────────┼────────────────────┤
│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 │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的差率自行制定 │
├────┼────────────────────┼────────────────────┤
│铁路 │会计从业资格证 │10元/证 │
├────┼────────────────────┼────────────────────┤
│交通 │海员证 │成本费15元/证,签证费5元/证,补发30元/证│
│ ├────────────────────┼────────────────────┤
│ │航行签证簿 │10元/本 │
│ ├────────────────────┼────────────────────┤
│ │《船舶进出口报告单》工本费 │4.5元/本 │
├────┼────────────────────┼────────────────────┤
│信息产业│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50元/证 │
│ ├────────────────────┼────────────────────┤
│ │进网许可标志 │0.25元/枚 │
├────┼────────────────────┼────────────────────┤
│水利 │取水许可证 │10元/套 │
├────┼────────────────────┼────────────────────┤
│农业 │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 │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
│ ├────────────────────┼────────────────────┤
│ │拖拉机行驶证(含临时) │15元/证(临时10元/证) │
│ ├────────────────────┼────────────────────┤
│ │拖拉机登记证 │10元/证 │
│ ├────────────────────┼────────────────────┤
│ │拖拉机驾驶证 │10元/证 │
├────┼────────────────────┼────────────────────┤
│农业 │种子生产许可证 │5元/证 │
│ ├────────────────────┼────────────────────┤
│ │兽药生产许可证 │100元/证 │
├────┼────────────────────┼────────────────────┤
│商务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20元/证 │
│ ├────────────────────┼────────────────────┤
│ │装船证 │10元/证 │
└────┴────────────────────┴────────────────────┘

续表

┌────┬──────────────┬─────────────────────────────┐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卫生 │卫生许可证 │10元/证 │
│ ├──────────────┼─────────────────────────────┤
│ │出生医学证明 │4元/份 │
│ ├──────────────┼─────────────────────────────┤
│ │医师资格证 │5元/证 │
├────┼──────────────┼─────────────────────────────┤
│海关 │货物进出口证书 │10元/证 │
│ ├──────────────┼─────────────────────────────┤
│ │单证 │80元/份 │
├────┼──────────────┼─────────────────────────────┤
│税务 │税务登记证 │40元/证 │
├────┼──────────────┼─────────────────────────────┤
│工商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
│ ├──────────────┼─────────────────────────────┤
│ │1.补(换)发营业执照 │10元/证 │
│ ├──────────────┼─────────────────────────────┤
│ │2.营业执照副本 │3元/证 │
├────┼──────────────┼─────────────────────────────┤
│质检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0元/证 │
│ ├──────────────┼─────────────────────────────┤
│ │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10元/证 │
│ ├──────────────┼─────────────────────────────┤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00元/型号 │
│ ├──────────────┼─────────────────────────────┤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80元/型号 │
├────┼──────────────┼─────────────────────────────┤
│林业 │种子生产许可证 │10元/证 │
├────┼──────────────┼─────────────────────────────┤
│食品药品│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150元/证 │
│监督 ├──────────────┼─────────────────────────────┤
│ │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 │150元/证 │
├────┼──────────────┼─────────────────────────────┤
│旅游 │入境签证费 │每人每次20元,2~9人每人每次10元,10人以上每人次5元 │
│ ├──────────────┼─────────────────────────────┤
│ │星级标牌工本费(含星级证书费)│四星、五星1080元,一星、二星、三星930元 │
│ ├──────────────┼─────────────────────────────┤
│ │导游证IC卡 │40元/个 │
├────┼──────────────┼─────────────────────────────┤
│国有资产│会计从业资格证 │10元/证 │
│管理局 │ │ │
├────┼──────────────┼─────────────────────────────┤
│保监会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5元/证 │
│ ├──────────────┼─────────────────────────────┤
│ │保险经纪人资格证 │5元/证 │
├────┼──────────────┼─────────────────────────────┤
│海洋渔业│滩涂养殖使用证 │17元/证 │
│ ├──────────────┼─────────────────────────────┤
│ │生产许可证 │23元/证 │
├────┼──────────────┼─────────────────────────────┤
│贸促会 │物原产地证明 │35元/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