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保险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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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起,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每年进行社会保险各险种保险
费缴纳、待遇领取和基金管理情况稽核,以堵塞少报缴费职工人数、少缴保险费漏洞,
杜绝虚报冒领保险金违法行为。

2001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下发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的通知》 和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式样的通知》,部署开
展社会保险各险种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要求每年实地稽核人数
达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三年一个周期,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所有参保对象全部稽核一遍,对各险种待遇领取状况全部稽核一遍。对稽核文书式样、
稽核工作程序、稽核人员的责任、义务、纪律等,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各市结合本地
实际,规范工作制度。省、市、县三级实现稽核时间、方法、内容、程序“四统一”,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全覆盖。各市按照两个《通知》要求,
当年稽核参保职工938万人次,查出少报缴费职工人数34万人次,少缴保费1.1亿元,
补缴0.7亿元;查出274人虚报冒领保险金48万元,追回43万元,占冒领金额的90%。
2002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
稽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2年起,各市将社会保险内部稽核作为一项经常性、长
期性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工作结合进行,年初下达计
划,年中进行检查,年底考核验收。省对社会保险稽核的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工作
重点、稽核程序、政策规定以及组织领导作出具体规定。
2003年6月6日, 省政府令158号发布《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自2003年8
月1日起施行。 《大众日报》全文刊发《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当年,全省社
会保险稽核各险种参保缴费职工233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职工45.9万人次;
查出少报、 漏报缴费基数118.1亿元;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8.2亿元,督促补缴4.7
亿元; 核查离退休人员293万人,查出虚报冒领保险金514.1万元,追回513.4万元。
省组织对省直管企业进行全面稽核, 核查参保职工113.4万人,核查离退休人员33.5
万人;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78.65亿元;查出少、漏缴养老保险费2.33亿元;少、
漏缴失业保险费2.01亿元。
2004年起, 社会保险稽核转入第二个稽核周期。全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稽核工作当作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省社会
保险事业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
会保险稽核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市成立稽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1名局长任组长, 各险种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各险种
稽核工作。
2005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该通知,要求各市按照“着眼长远、稳固基础、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的要求,结合扩面、征缴、清欠和防冒领,将社会保险稽核作为2005年社
会保险的一项重点工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成立省稽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基金稽核管理处, 结合全省实际,对稽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省社会保
险事业局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对各地稽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当年, 全省书面稽核参保职工596万人次,实地稽核911万人次;查出应参保未
参保56万人次,已参保未足额缴费74万人次;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6亿元,已补缴5.2
亿元,占应补缴的86.7%;核查享受待遇153万人,查出1171人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
359万元,已追回357万元。
2001-2005年,全省共稽核参保职工7728万人次,查出少报缴费职工444万人次,
少缴保险费22.7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5.4亿元,查出7881人虚报冒领保险金2616万
元,追回2567万元,占冒领总数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