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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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泰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206件,标的额2.1亿元。审限内结案率94.7%,调解和解率50.7%。案件审理时间(从组庭到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平均为72天,适用简易程序平均为39天。案件受理数量和“三率”比上年略有提高。

【仲裁宣传推行】 ①关注经济纠纷易发高发领域。派员走访35家包括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建筑房地产等市场经营交易频繁、容易出现经济纠纷的企业,上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②首次大规模培训仲裁员。分别于4月份和6月份分3次按区域、按专业对新泰驻地仲裁员和律师系统、高校教育系统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仲裁员道德修养、裁决书撰写、如何提高案审技巧等方面,班子成员作辅导发言。③完善泰安仲裁网站。在保留原有仲裁指南、案例分析等业务版块的基础上,增设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栏目,使机构宣传和业务宣传相统一、相协调,方便仲裁活动,树立起机构形象。④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仲裁协议不规范不完善又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在电话咨询和立案前接待服务对象的过程中认真解答疑问,耐心细致地引导他们认识仲裁,了解仲裁,最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业务工作】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仲裁程序,重点规范证据提交程序。将修改完善的证据目录,要求在第一轮文书中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要求在规定期间内提交完整证据,提高庭审效率,缩短仲裁时限。建立案件审理运行分析制度,通过定期分析、重点督察、案结后“一评三结”(评案件审理情况及经验教训,结清仲裁员报酬、结清办案费用支出、整结案件材料归档)等办法,突出案件质量管理,加强案件核阅力度,从实体上、程序上、文本格式上做好审核工作。加强案件风险预警防控,确保审理过程顺利平稳,防止不当交易的发生。实施案件审理情况定期会商通报制度,简易审理报平安,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集体会商。修订完善《仲裁员报酬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办案报酬标准。将所有在审的和已审结的个案登陆在内网,根据案件进度时时更新,使案件管理更加便捷、直观、清晰。(安 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