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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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重在落实、贵在创新”的总体思路,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两个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辖6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共有工作人员887人,其中审判员559人,助理审判员48人,书记员168人,司法警察36人,其他工作人员76人。年内,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3万件,审执结案件4.15万件,标的额40.8亿元。有32个集体、37名个人获省、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泰山区法院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法院等12个部门联合表彰为全省“平安全运”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暨创建“无小耳朵”县(市、区)活动先进集体;新泰市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肥城市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

【刑事审判】 年内,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44件,审结1935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犯357人。依法审判杀人、绑架、黑恶势力等暴力犯罪案436件,审判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615件,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审判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武某某等抢劫青年路珠宝行等一批大要案。严惩职务犯罪,依法审判了泰安市发改委原主任张某某,岱岳区体改办原主任周某某,省法院指定管辖的青岛市原副市长罗某某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108件,判处罪犯133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严重犯罪,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重判,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有效遏制刑事案件的多发势头。对初犯、偶犯等一般性犯罪,实行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在坚持严格执法、有罪必究的基础上,依法适度从宽处理。严格掌握非监禁刑及减刑、假释的适用,提高了刑罚执行的社会效果。加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98件,努力帮助被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消除社会对立情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审判职能延伸,加强与社区组织、社会团体等协作配合,协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先后对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回访帮教、心理矫正1635人次。加强青少年案件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完善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机制,探索总结庭前“三见面三了解”等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法,促进了未成年犯罪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成因、特点、动向的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有效避免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

【民事审判】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事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年内,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53万件,审结2.78万件;其中审结离婚、抚育、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6233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5万件,其中借款合同5636件,买卖合同3494件,房地产合同157件,建设工程808件,运输合同163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72件,劳动争议559件;审结各类权属、侵权纠纷案5761件,其中所有权纠纷811件,人身损害赔偿等人身权纠纷3697件,破产案件28件,破产总额11.1亿元。受理涉外案件15 件,审结15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纠纷案件672件,及时主动地服务“三农”建设。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非诉调解协议,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7%,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21.8%的实际,探索推广“3+4”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协调工会、劳动仲裁等组织机构,全程妥善化解各类劳资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及时出台《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通过司法手段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积极参与“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活动,深入企业指导落实经营风险防范措施,主动做好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通过审判确立规则、树立导向,增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收案首次突破100件大关,推动了科技进步和品牌创新。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确认华阳农药化工集团“华阳”商标为驰名商标,提升了企业的品牌效应;依法审理对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6件,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法审理涉及“泰山十八盘”等著作权纠纷案件10件,有效保护了泰山标志性文化作品,传播和弘扬了泰山文化。

【行政审判】 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年内,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816件,审结1830件;审查、执行行政非诉案件1009件,同比分别增长18.8%和3.7%。探索行政争议处理新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87%,同比增长5.3%,促进了行政管理秩序的和谐,保持了20年无被省法院改判发回的记录。认真开展法律适用研究,先后就曹某某诉临沂市国资局行政批复案等3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报请省法院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均批复采纳了中院的意见。

【执行工作】 年内,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253件,执结9960件,执结标的额15.6亿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征地补偿款等涉及弱势群体的7类案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前两个月完成了中央政法委部署的清积任务。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理力度,采取拘留、搜查等执行强制措施800余人次,2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市直19个单位联合出台《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意见》等文件,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执行威慑、执行联动等长效机制的效能,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审判监督】 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制度改革的规定,实行诉访分离,依法畅通申诉渠道。年内,共受理再审案件255件,审结243件。其中,维持原判68件,依法改判42件,发回重审22件,撤诉、调解60件,驳回6件,其他45件,维护了司法公正。妥善化解涉诉信访问题,改进接处访机制,着重在“事要解决”上狠下工夫,努力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深化信访源头治理,注重从源头上排查、化解、消除信访隐患,服判息诉率达99.8%;坚持院长集体接访制度,定期组织到各基层法院定点接访、带案下访,圆满处结了中央政法委等交办的34起重信重访老户案件,维护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及十一届全运会等重大、敏感时期的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会议在新泰召开】 12月16~17日,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会议在新泰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做法,研究部署推动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的具体措施。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玉华就会议召开专门致信。最高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姜启波,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忠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晓峰等领导出席会议。杨忠海代表泰安市委致辞。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省17地市中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分管副院长、立案信访负责人及泰安市各基层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王君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