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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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市人民检察院,现设13个科室(局)和3处乡镇检察室,有在职人
员117名。 1996~2000年,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1996、1997、1999年,被寿光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1998~2000年被潍坊
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1996、1999年被潍坊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1996、
1997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9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首
批命名为“五好检察院”,2000年12月,作为潍坊市检察系统唯一代表光荣出席
全省基层院建设经验交流会,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
的检察院”,荣获1978年人民检察院重新设置以来的最高荣誉。 检察长刘勤2次
被省院荣记二等功,副检察长王俊娥、于新年和反贪局综合科科长朱树华等同志
都2次被潍坊市检察院荣记二等功, 办公室主任郑爱芝、反贪局综合科副科长孙
云被潍坊市委、市政府荣记三等功,法纪检察科科长王乐田被省院和省政法委评
为先进个人, 副检察长朱奎东、 检察员奚东锋和孙云(女)被省档案局评为档
案工作有突出贡献人员,政工科长张桂海、检察室主任王植松被省院评为先进个
人。刘焕文等28人次被潍坊市委、市政府和潍坊市院表彰为先进个人。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1996~2000年,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
件371件, 立案侦查202件,其中贪污案49件,贿赂案66件,挪用公款案45件,
其他经济犯罪案42件;大案要案161件,占立案总数的79.7%,查处处级干部4人,
科级干部5人。受理渎职、“侵权”案件100件,立案侦查44件,其中徇私舞弊案
5件, 玩忽职守案10件,重大责任事故案12件,非法拘禁案3件,包庇案3件,其
他11件;大要案12件,占立案总数的27.2%。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
损失1600余万元。在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先后与管辖范围内的72个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完善了以思想教育、
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体系,并针对发案单位暴露出的问题,提
出检察建议154份,帮助建章立制493条,加大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逐步形成了反腐败的有效机制。

【刑事检察工作】 (1)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活动。认真贯彻依法“从
重从快”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把斗争的锋芒始终对准杀人、抢劫、强奸、涉
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犯罪、恶性暴力犯罪和流窜犯罪案件,稳、准、
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 (2)坚持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危害严重、
影响恶劣的重大犯罪和现行犯罪案件,为使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适时介入
侦查机关的侦查预审活动,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坚持依
法快捕快诉。其中,在审查批捕环节提前介入侦查机关侦查预审活动504件603人;
在审查起诉环节上提前介入89件, 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3)严格
执行两法规定,维护案件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告知义务,
保证了有关人员合法权利的依法行使。 (4)坚持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始
终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事实、重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使每
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 引法得当,程序合法。
(5)依法对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 有罪不纠、
以罚代刑、 重罪轻判的问题。5年中,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1244件
17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35件1561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28
件19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34件1791人;审查立案监督案件线索98件104人,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64件64人,公安机关直接立案64件,追捕漏犯31件
31人,追诉漏犯23人,漏诉漏罪19条,提出刑事审判抗诉案件3件。

【监所检察工作】 5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以纠正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在
交付执行或执行过程中以及执行变更中的违法情况为重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狱法》和《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
职责,维护了监管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1)加强对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减刑、
假释的监督。建立346份外执罪犯档案(缓刑103份、 假释219份、保外就医24份),
并不定期对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罪犯进行跟踪考察。特别是对暂予监外执
行、减刑、假释不具备法定条件,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未依法予以执行和执行
其间又有违法行为的,坚持依法办事, 适时依法给予纠正。(2)加强对执行机
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为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
的实施,及时对混管混押、超期羁押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对监管人员徇私舞
弊、“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3)积极开展狱政教育。与有
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上法制课与个别教育的形式,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在押人犯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并
鼓励被监管人犯交待余罪,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与此同时, 还坚持定期集中清
监, 适时进行安全检查,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5年来,共查办被监管人犯重新
犯罪案件55件55人, 对判刑后不按规定交付执行以及在减刑、假释、 保外就医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5件次, 对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
正意见157件次, 进行安全检查852次,提出检察建议317条,消除事故隐患146
起, 给被监管人犯上法制课82次,个别提审教育2421人次。督促被监管人犯坦
白交待余罪、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1271条,从中破获案件397起。依法做好看
守所羁押期限的监督,杜绝了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从完善机制入手,建立了登记建卡、审批、分流、
查处、反馈、备案、要案线索专人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并建立了举报自动受理系
统,确保了举报线索管理和初查工作的规范化。 (2)采取以案释法,法律咨询、
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 加强法制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3)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做到文明接访。开展了“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对来
访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 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特别是每月1日、15
日,检察长亲自接访,直接了解社会动态, 倾听群众反映。(4)充分发挥监督
作用,对不服政法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和市委、 市人大、 上级检察机关交办、
转办的案件, 依法进行了查处。(5)围绕社会稳定,紧密配合市委工作部署,
及时了解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 先后派出163人次与有关部门协同
积极做好两访一户(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的息访息诉工作,较好地化解
了矛盾。 与此同时,筹集约20万元的款物,大力实施“民心工程” ,为一些比
较困难的村、 户排忧解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5年中,共受理人民群众来
信来访1347件次, 其中处理告急访、集体访和上访老户等36件次, 受理市委、
市人大、 上级机关交办、转办案件线索67件,查处申诉案件2件。受理管辖范围
内的群众举报信件1121件, 其中涉及经济案件线索957件,法纪案件线索49件,
其他类案件线索115件。

【检察技术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配备专职司法会计、法医、技术员等检察干
警5名, 并配备比较配套的检察技术装备,主要担负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法医检
验鉴定和文证检验鉴定等项检察技术工作。 5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831件,其
中司法会计检验鉴定207件, 法医检验鉴定668件,文件检验鉴定33件,视听技
术688件,其他检验鉴定235件。 出具各类鉴定书540份,检验报告67份,物证、
照像、录像资料247件,改变原鉴定结论12件。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
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不服
人民法院生效民事、 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123件,其中民事案件52件,
经济案件68件, 行政案件3件。从中立案审查45件,建议提请抗诉32件,向人民
法院提出检察建议5件,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9件。

【检察队伍建设】 5年来,检察院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始终政治合格、服务大局、
让党放心,始终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素质一流,始终道德高尚、形象良好、让
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切实保证了
检察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1)以强化理想信念为主题,集中进行了党性教育、
“三职”教育和廉洁勤政教育,打牢广大干警立身做人的思想基础和抵御腐朽思
想侵蚀的能力,增强了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观念和党的宗旨观念。 (2)以强
化党性党风教育和提高领导能力为主题,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3)以强化
遵纪守法为主题, 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
1998年进行了集中教育整顿。此后,结合检察队伍实际,以后每年都集中一个月
左右的时间,采取摆问题、查原因、论危害、定措施等方法重点整顿思想、整顿
作风、整顿纪律、整顿组织,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约束机制。 (4)为破除论资排
辈和任职终身制,本着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对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
岗, 对非领导职务晋升进行“三考一评”,实行末位淘汰,先后有9名中层副职
提升为中层正职,13名被提拔为中层副职,4名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 并择优录
用了17名大学毕业生和转业军人, 对1名离开检察机关的人员依法免除了职务。
(5) 以强化办案能力为主题,狠抓了业务素质培训。截止2000年底,全院已有
77名干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占干警总数的65.8%;45岁以下的干警全部通
过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考核。5年中,无一人违法违纪。

【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 1999年3月2日,市人民检察院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朱村等社会各界,聘请了陈永兴、王乐义等22名执法执纪监
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员的职责是:(1)对市检察院执
行法律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情况实行监督;(2)对检察干警的办
案纪律、工作作风、检察风貌进行监督, 提出批评和建议;(3)反映传递人民
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检举、 控告和不服政法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材
料; (4)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和检察制度。在此项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还
建立了每季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和走访、发公开信等制度,加强
了与执法执纪监督员的沟通和联系。
(王兴
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