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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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的需要,常委会认真组织
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宪法法律。加深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认识,提高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做好人大
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1990年组织视察和调查50多次,写出视察、调
查和理论文章60余篇,从而提高了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和依法实施监督的水平。工作中
注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权力。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审议决定重大问题,
事前都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题调查,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充分发表意
见。同时,加强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了调研和信息网络。还
加强了同全国、省和兄弟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参加计划单列城市和部分城市人
大常委会主任座谈、联席会,相互交流人大工作经验,推动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的工
作和建设。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内
务司法工作室和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改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制定了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和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编印
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规则制度汇编》。根据团结、务实、高效、廉洁
的机关建设目标,重视和加强了机关工作。常委会机关坚持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科
学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结合业务工作有计划地学习了宪法法律。
并进行了为人代大会、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和代表服务的教育,推行目标
管理岗位责任制,逐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工
作水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机关被评为1990年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和市级机关先
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