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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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次会议。1990年1月9日-1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委员共40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治
市规划(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程友
新作的关于起草《青岛市依法治市规划》的说明、市教育局局长王锡衔作的《关于贯
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于瑞卿作的《关于实施 情况的报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刘光享作的《关于青岛市城区植树
绿化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作出
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增
补曲立伟为省七届人大代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同意将《青岛市人民政府依
法治市规划(草案)》提请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第十五次会议。1990年3月8日-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委员共37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乃久作的《关于增补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
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青岛市人民
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
《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关于青
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意见(草案)》,提请市十届人大
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增补俞正声、李冠升、胡延森、孔心田(4人)为市十届人大代
表。
第十六次会议。 1990年5月16日——1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
书长、委员共38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徐世
甫作的《关于青岛市加强农业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作的《关于青岛市
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先平作的《关于青岛市治理整顿公司工作情况的报
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作的《关于青岛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代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审议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
《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
乃胜作的关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
吉宾作的关于《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
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颁布实施;通过了《青岛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会议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
会内务司法工作室、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改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
员会,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批准任命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12人,
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七次会议。 1990年7月17日——2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
书长、委员共37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俞正声
作的《关于青岛市1990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作的
《关于青岛市199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计
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宝芳作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
冠升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市政府秘书长吴希
善作的《关于确定青岛青岛市建置时间和举行一百周年纪念活动的报告》、市水产局
局长肖世诚作的《关于青岛市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再次
审议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徐国轩作的关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
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青岛市建市100周年纪念活动的决定》 ;通过了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会议还通过了人事
任免事项。
第十八次会议。 1990年9月18日——2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
书长、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秦家
浩作的《关于青岛市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市对外经济贸易委
员会主任曾崇明作的《关于青岛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执行中外合资企业法情况的报
告》、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徐葆芝作的《关于青岛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水
利局副局长王延俊作的《关于青岛市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隋家
滋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加强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青岛市
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草案)》和《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于瑞卿作的关于《青岛市保护残疾人合法权
益暂行规定(草案)》情况的说明、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作的关于《青岛市 实施细则(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九次会议。1990年11月21日——24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
书长、委员共37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宋玉
珉作的《关于全市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基本总结和第二个五年普法的初步意见的报告》、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唐进倬作的《关于贯彻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长殷康生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杨维昌作的《关于青岛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土地管理
局副局长袁法治作的《关于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闵祥超
作的《关于1990年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会议审议了《青岛市
实施细则(草案)》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
制定程序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作的关于《青岛市 实施细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冯维田作的关于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
(草案)》的说明。
会议通过了《青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
作出接受宋玉珉、董尧椿辞职请求的决定,补选刘鹏为省七届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
投票方式,任命王增荣为青岛市副市长。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