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人事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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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青岛市人事工作认真进行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除继续做了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准备工作外,推
行了机关进人考选制——在完成1989年度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收尾工作的基础上,着手
进行了对市公安局180名特警人员、 工商和交通银行40名工作人员、全市党政群机关
555名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完善企事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企业第二轮承包,
从社会上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中, 为全民企、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干部693名;市政府
下发了《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总结了胶南、莱西、平度市
和市教育局、标准计量局推行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
2.控制机构编制盲目增长。下发了《关于一九八九年第二次编委会会议情况的报
告》(青发[1990] 4号),实行各级党政群机关及由财政全拨和差补的事业单位机构
编制冻结, 有效地控制了机构编制以及领导职数膨胀的趋势;根据鲁组(1990)3号
文《关于加强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全市党
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检查清理,对未按规定自行设置的机构编制和领导
职数采取了撤销与限定名额的措施;严格控制了机关、事业单位从企业调干部,控制
外地调人干部进机关。1990年全市调入干部,被安排到机关的只占1.2%,到事业单位
的占30%, 到企业的占68.8%; 全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速度比
1989年分别下降1.1%和7.7%, 机关增加人员比1989年减少25%,超编人员比1989年下
降1.14%。
3.抓好干部调配工作。1990年从外地调入干部594人。其中引进专业技术干部347
人(高级职称37人、中级职称151人、初级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159人),解决夫妻分
居调入150人, 照顾家庭因难调人22人,军官配偶随军调入75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从高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工作的通知》,选拨了48名高校毕业生
到市直机关和区级机关工作;选拨出国工勤人员4人。
4.人才交流和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订了1990年至1991年青岛市人才流动工作发
展规划; 制定了配套法规;6月,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山
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三个文件的通知》,下发了
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辞职的实施意见》;10月,制定下发
了《关于外资企业中方干部保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的通知》。人才交流中心全年接
待供求双方1392人次, 登记入库181人,发推荐信354件,提供人才信息200余条,为
22家企事业单位举办人才洽谈会,达成协议办理调动108人。
5.工资福利工作。按国发(1989)82号文,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139517人普调
了一级工资; 根据鲁人薪(1990)4号、14号文件精神,对105631人普调后又升一级
工资;为21350名离、退休干部增发了离、退休费;按规定为189个单位的有关人办理
了津补贴增资手续;为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和津补贴的管理,11月,市人
事局、市编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合下发了《加强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奖金、津补贴管理工作意见》,有效地克服了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
的现象。
6.军官转业安置和培训。1990年,采用计划分配为主和单位选用相结合的方法,
接收安置了477名转业军官(其中团职128人,营职141人,连排职71人,技术干部137
人),占全省接收安置总数的15%,随调随迁家属子女151人。这项工作是在紧缩机构
编制和人员,而且部分团职干部需要相应安排职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整个工作准备早、
底数清、计划准,基本达到“三满意”。同时还召开了全市转业干部先进个人表彰大
会。对1989年度、1990年度630名转业军官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培训。
7.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重点抓了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
任免干部112人(任命49人,免职63人)。
8.干部培训工作。会同市文办转发了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
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若干意见》,规定了从严审批教学计划和严格审查入学资
格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全市入学统考等措施,并本着整顿和压缩规模的精神,将原计划
的42个专业削减到34个, 63个教学班削减到46个,招生计划由10000余名削减到3600
余名,使培训工作秩序走向正规;在继续抓好全市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专业证书班和
人事管理电大班的同时,突出了以岗位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