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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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青岛市开展了企业职工增加工资和离退休职工提高待遇
工作。据全市980户市属全民企业统计,1989年9月末全部职工人数为391673人,按国
发(1989)83号、鲁政发(1990)20号文件规定,属于增加标准工资和提高工资待遇
的382390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97.63%。市委、市政府对这次调资十分重视,专门听
取了市劳动局专题汇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决定市经委、工会、财政、税务等部门
派员到市工资改革办公室工作。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班子。市
劳动部门对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结构状况和近几年升级情况进行了测算摸底,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调资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了企业工人干部升级比例,并
对近几年升级过多人员有所限制。到10月中旬,调资工作圆满完成。全市有370154名
职工升级(含定级又升级职工) 。其中,升半级的45798人,占升级人数的12.37%;
升一级的89734人, 占24.24%;升一级半的234622人,占63.39%。升级折合标准级差
464566级,升级面为124%,与省下达的指标相符。在升一级半人员中,干部占干部升
一级半范围的79%;工人占工人升一级半范围的81%。干部升一级半比例比工人低2%。
全部升级职工月增加工资总额638.4万元,月人均增资17.2元。另有65490名职工提高
了工资待遇,月增资额60.9万元,月人均增资9.3元。全市有17.25万名离退休(职)
人员提高了离退休(职)费,月增发额223.4万元。人均月增发13.57元。符合提高两
个级差的30668人, 占离退休(职)人员总数的17.83%。提高离退休(职)待遇后,
人均离退休(职)费由原来的136.90元,提高为150.7元。